裁判评议:山东泰山B队点球属误判,天津女足申诉未获评议
7月16日晚上,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开展了本年度第十八次裁判评议活动。此次评议涉及8个案例,这些案例源自近期中乙联赛和女甲联赛相关俱乐部的申诉事件。评议小组经过研究,确认有2个案例在关键判罚方面存在失误和偏差。
本次评审会议通过视频连线进行,邀请了中足联方面代表、中国足协纪检部门职员,以及社会和媒体领域的两名足球监督人员到场参与会议。会议过程结合了评议小组共同商议和个别陈述意见两种方式,最终形成了以下评审意见:
中乙联赛第十二轮的补赛进行中,赣州瑞狮与泉州亚新相遇,比赛进行到八十分钟时,赣州瑞狮队二十五号球员在对方禁区附近,与泉州亚新队的三号球员发生激烈拼抢,裁判员认定泉州亚新队三号球员存在手球犯规行为,因此判罚主队获得点球机会。
泉州亚新俱乐部提出申诉看法,对方25号球员在拼抢过程中,对本方3号球员做出莽撞的冲撞动作,应当认定犯规行为,同时出示黄牌警示,不该认定本队3号球员的触球违规,也不应判罚点球机会。
评议组多数成员针对此案例表示看法:赣州瑞狮25号队员抢球时的动作合乎规则,不构成犯规行为;泉州亚新3号队员手臂存在朝向球移动并触碰球的情形,应当认定手球犯规行为成立。裁判员判定手球犯规并执行罚球点球的决定恰当无误。(视频:判例1)
判例二:中乙联赛第19轮,广东铭途与温州俱乐部中胤交手,比赛进行到第72分钟,两队球员在温州队罚球区域附近激烈拼抢,温州队成功控制球权并发动反击,球被传递到广东铭途罚球区域,广东铭途门将主动出击,与对方球员发生身体碰撞,裁判认定广东铭途门将犯规行为,决定给予温州队罚球点球机会。
广东铭途俱乐部申诉看法是:两队于温州队罚球位置附近抢球期间,对方58号队员首先对己方42号队员犯规,裁判没有执行判罚,致使对方获得球权并反扑,最终赢得了罚球机会。
评议组全部认同此案例的裁决,温州队58号选手的拼抢行为系比赛常规对抗,且确实碰触了皮球,不构成违规行为。随后温州队展开攻势,推进到广东铭途罚球地带,对方门将主动出击时将对手绊倒,此番动作明显违规,裁判员最终判罚点球的决定十分恰当。(视频:判例2)
判例三:中乙联赛第19轮,广东铭途与温州俱乐部中胤对决,比赛进行至第90分钟加6秒时,广东铭途队获得一次角球机会,当角球被踢出后,温州队的37号门将和广东铭途队的4号球员在罚球区域之内发生了身体碰撞,但裁判没有认定犯规行为。
广东铭途俱乐部提出申诉看法,称温州队门将未碰到球就绊倒己方球员,己方理应得到罚球机会,对方门将则需被红牌罚下
评议组全体成员经审视相关影像资料后确认:温州方面门将未显现违规行为,裁判员不作判罚的裁决应当被认可。(影像依据:判例3)
判例四:中乙联赛第19轮,山东泰山B队迎战杭州临平吴越队,比赛建进行到第23分钟时,杭州临平吴越队的27号球员,在对方禁区内靠近罚球线的地方,对山东泰山B队的72号球员犯规,裁判判定犯规位置确实在杭州临平吴越队的禁区内,因此判罚主队踢球点球,主罚成功。杭州临平吴越俱乐部随后在复议时表示,本方球员犯规的地点并不在禁区内。评议组全体成员对这起案例达成共识:根据现场录像,球员违规行为的实施位置位于罚球区域之外,因此应当判给直接任意球,而裁判员最终判定为罚球点球的决定是不准确的。(视频:判例4)
判例五:中乙联赛第19轮,山东泰山B队对杭州临平吴越,比赛第33分钟,杭州临平吴越29号球员在进攻时接到队友的传球后,单独突破进入对方禁区,山东泰山B队69号球员实施铲球动作,杭州临平吴越29号球员随即倒地,裁判没有认定犯规行为。
杭州临平吴越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评议组全体成员就此事达成共识:泰山B队69号球员铲球行为得当,依据录像资料分析,他确实碰到了足球,且未伴随其他违规行为。裁判最终未认定其犯规的裁决十分恰当。(视频:判例5)
判例六:中乙联赛第19轮,山东泰山B队与杭州临平吴越队交锋,比赛第87分钟,山东泰山B队49号队员攻入一球,助理裁判员未鸣示越位信号,裁判员最终认定进球有效,允许该进球得分。杭州临平吴越俱乐部在后续申诉中强调,对方49号队员在越位状态下接到了射门皮球并完成破门。评议组全体成员经过共同商议,确认根据当前视频资料,能够明确认定山东泰山B队的49号球员在本方队友进行传中动作时,确实身处于越位状态,紧接着他成功射入了进球,这一行为构成了越位犯规,并且干扰了比赛进程,因此该进球结果应当被判定为无效。裁判员最终认定进球有效的裁决存在偏差,未能准确判罚进攻方的越位犯规行为。(视频资料为判例6)
判例七:女甲联赛第八轮,同济海港女足对决天津圣德女足,比赛进行到三十二分钟,天津圣德女足展开攻势,通过传中配合,一名队员头球破门,助理裁判随即举起旗帜,表明存在越位情况,主裁判确认该队员越位犯规,因此进球被判无效。
天津圣德女足申诉意见认为:本方队员不越位。
评议集体全部认定,根据当前影像资料,不能精确判定天津圣德女子足球队头球得分的成员在队友传中时是否处在越位状态。不过,辅助裁判当时的站位较为理想,对于其作出的越位判罚,以及裁判最终判定越位犯规进球作废的决定,应当予以认可。(视频:判例7)
判例八:女甲联赛第8轮,同济海港女足对天津圣德女足进行比赛,比赛进行到第45分钟加1秒时,天津圣德女足一名球员在往对方罚球区方向行进期间,与对方队员相撞后倒下,裁判员没有认定犯规行为。
天津圣德女足申诉意见认为:对方队员在罚球区内犯规。
针对这项案例,评审团全体成员达成共识:依据当前影像资料,无法辨识参赛双方队员的具体站位、球权归属以及身体接触等细节,因此评审团决定不对此案例进行评判确认。(影像资料:案例编号8)
中国足协将始终坚持公平、合理、透明的基本理念,主动听取俱乐部及相关机构的意见与申诉,对于符合申诉标准的案例,以及社会关注度大且有助于规范裁判尺度的典型案例,会组织专门讨论并公布讨论结论,同时会对存在失误的裁判人员实施内部纪律处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