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赛里禁区内守方球员严重犯规,该如何判罚?
禁区内的防守队员出现违规行为,通常需要判给主罚点球,如果犯规行为恶劣,可能会被出示黄牌,甚至红牌。
比赛过程中,若某方在自家罚球半场触犯十种可判直接任意球的违规行为,裁判员将判罚任意球,该球需在罚球点执行。
直接任意球有十种犯规情形可以判罚,规则将这十种情形分为前后两部分,前六种情形前有一段附加说明,内容是"裁判员认定,当队员轻率地、莽撞地或运用过猛的力量违反前述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项时,应当判给对手执行直接任意球"。这表明在判定“踢、绊摔、跳向、冲撞、打、推”这六种情形时,裁判员需要评估其行为是否带有“轻率、莽撞或用力过度”的特质,并且要准确把握这个评判标准。
(一)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足球比赛里最常见的动作就是踢球,当双方激烈碰撞时,常常会出现故意伤害对方的情况。所以裁判需要掌握踢球的规范动作,并且要仔细观察和准确判断。所谓“试图踢对方队员”,是指已经实施了踢人的动作,只是因为踢空了或者被对方躲开了,这种情况仍然要判给对方直接任意球。
(二)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这是一种犯规动作,是队员借助脚或腿部去勾绊对手的下盘部位,或者通过身体的下蹲姿势来使对方失去平衡,进而摔倒的行为。
(三)跳向对方队员
这是一种行为,球员起跳的意图并非为了夺球,而是要对对手的身体实施撞击或者蹬踹,这种动作会被认定是犯规的。
(四)冲撞对方队员
足球竞赛节奏快、对抗猛,球员互动难免发生身体碰撞,所以对碰撞的技巧上准许采取恰当的撞击,但禁止随意地、轻率地或动用过大的劲头去撞击。
合理冲撞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冲撞的目的在于获得球。
2、 冲撞时,球须在双方控制范围内(一般指2米范围以内)。
通常以肩部到肘部这一区域去撞击对手的对应位置,并且要求上臂紧贴躯干。
4、 冲撞时,并非是草率的、鲁莽的,也没有使用过分的力量。
防守球员在护球时并不直接触碰足球,同时还会采取措施阻碍对手接近球,在这种情况下,对方球员为了能够争到球,可能会主动与防守方发生身体碰撞。
碰撞对方球员这一规定,也涵盖了与对方门将发生身体接触的情况,过去国际足联的规则曾明确禁止与门将发生碰撞,以及禁止故意用身体撞击在对方禁区内对方门将,自1997年起,国际足联不再单独针对此类行为制定具体条款,裁判在判定是否构成与门将的碰撞犯规时,应参照碰撞球员的评判标准,准确区分犯规行为与合理冲撞。
(五)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实施暴力行为属于极其严厉的纪律处分范畴,相关裁判必须进行相应惩处,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应当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至于竞赛过程中偶尔出现的参赛选手手臂无意间触碰对手的情形,则无需认定构成犯规行为
这是指队员用手或臂推对方队员的犯规。
在争夺对球的支配权时,若在接触球之前触碰了对方队员,这种情况与前五种犯规有所区别,它特指球员在抢断过程中,为了获取球权而在未触球时接触了对手的行为。
球员截球时,不允许用手臂,但可以用其他身体部位,规则有特殊说明除外。在截球时,若出现踢人、绊倒、撞击等接触对方球员的违规行为,裁判需要准确判断并恰当处理。
队员可以从正面、侧面或者后面尝试截断对方,只要没有碰到对方队员,或者不是高风险行为,同时也不影响对方安全,这种情况下就不算犯规。
这次抢断在对方球员尚未接触球、接触球的瞬间、接触球过程中,或者接触球之后通过多余动作碰到了对方队员,只要不存在危险,也没有危害到对方球员的安全,就属于普通犯规,应该判给直接任意球。
这次抢断触碰了对手球员,造成了一定风险,不过并未(或许对方球员敏捷闪避了)威胁到其人身安全,应该判罚直接任意球,同时要因违反体育精神行为而处罚该犯规选手。
(七)拉扯对方队员
这是指队员借助手或手臂部位,对其他队员进行拖拽,从而限制其活动范围的行为属于犯规动作。
(八)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对队友实施吐口水行为,需要将犯错者驱逐离场,同时由对手在违规处进行罚球,直接判给任意球机会。
(九)故意手球
这指的是球员有意用手或手臂碰球,从而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违规动作。裁判必须准确把握规则内涵,清晰分辨有意和无意。所有故意或蓄谋的手球都要给予判罚,无意或偶然的手球则无需处罚。
比赛过程中,只要运动员在本方罚球半场范围内触犯前述十项违规行为中的任何一项,无论球处于何种状况,都应判罚主罚球点球。
(十)其他严重的犯规或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