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推动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

日期: 2025-10-22 03:02:15|浏览: 4|编号: 16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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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推动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

根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与《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需健全全国青少年足球竞赛系统,推动青少年足球活动开展。依照既定安排,将举办2023年第四届全国“体校杯”足球赛事,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23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比赛地点

男子组:江西省赣州市

女子组:湖南省长沙市

三、组别设置

男子组:U15(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组:U15(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比赛形式

采用11人制比赛办法,采取赛会制,进行小组赛和名次赛。

五、参赛队伍

每组分配32支参赛队伍,男女总计64支队伍参赛。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组内均挑选1支队伍参与比赛。

六、文化教育活动

赛事过程中会依据地方实际状况,安排所有参赛队伍参与国家情怀培育活动。

通过举办知识讲座或者观看相关影片等途径,实施体育竞赛公平竞赛和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组织观看足球国际比赛教学片。

七、经费

(一)比赛期间的食宿、市内交通等费用由比赛组委会负担。

(二)各参赛队伍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负担。

八、有关要求

请各参赛单位填写《报名表》,该表见附件2,需由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进行汇总,然后统一加盖公章,最后在10月31日之前将材料发送至赛事组委会的邮箱地址。

邮箱地址:

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

联系人及电话:

张景川(男子组),

林靖沅(女子组),

附件:

1.2023年第四届全国“体校杯”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2.报名表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3年9月13日

附件1

2023年第四届全国“体校杯”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中国足球协会

(二)支持单位

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三)承办单位

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男子组:2023年12月(具体时间待定),江西赣州

女子组:2023年12月(具体时间待定),湖南长沙

三、年龄设置

男子组:U15(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组:U15(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参赛资格

各地区参赛队伍务必以各类体育专业院校,包括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校、少儿体校、专项体校以及体育中学的名义进行报名,不允许个人单独报名参加比赛。

各地区体育管理部门各自负责每类分组挑选一支队伍参与比赛。各单位需填写《赛事登记表格》,由省级体育管理机构集中汇总,统一加盖官方印章,在规定报名期限前按规范程序报送至赛事组织机构。

参赛选手需要提交第二类居民身份证实体证件,单个选手仅能加入一个团队参与本次竞赛活动,一旦核实,不允许变更。

参赛队伍务必提交参赛者健康状况的官方文件,该文件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且级别不低于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同时,整个团队的所有成员都必须拥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的保障期限须覆盖从出发地到比赛场地以及比赛进行全程。

报名结束时会于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网站公布选手名单,如果有疑问关于选手参赛身份,要书面告知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竞赛处。若代表团体提出,必须盖公章,个人提出需写明姓名。若公示期间无人反对,等于各单位都同意选手参赛资格。

五、竞赛办法

(一)赛制

采用11人制比赛方法。

(二)比赛形式

1.采用赛会制,每个组别共32支队伍。

2.比赛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小组赛。

第二阶段:每个小组前两名进入淘汰赛,直至决出1-8名。

每支队伍的参赛选手数量介于18到20人之间,参赛选手中至少要包含2名门将。

每支队伍可以提交一名队长,一名总教练,一名随队医生,以及两名助理教练或工作人员,团队总人数不能超过五名。超出名额的安排将另外公布。

参赛队伍若有队员调整,须在赛事开始前十四天递交正式申请文件并附上单位印章,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变动。一旦运动员报名信息经过公示并最终确认,便不允许再进行替换或补充。

第六条参加队伍在登记时,需要提交至少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并标明每套服装的主色调和辅助色调。守门员的位置编号为一号。

参赛队伍务必遵循事先公布的时间节点进行报名登记,若错过截止期限,则不再接受任何报名申请。

赛事安排公布之后,倘若参赛队伍中途退出,需依照相关章程实施相应惩戒。

六、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一)小组赛组内名次决定办法

小组内部开展循环赛,每场较量都要分出输赢,倘若标准赛程结束时双方战平,则立即运用点球大战来决定最终结果,标准时间内取胜的队伍获得三积分,经由点球大战赢得比赛的队伍得两积分,落败的队伍不得积分,累计积分较高的排名更靠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同的队伍相互交手,常规时间内的净胜球数多的一方,排名更靠前。

积分相同的队伍相互较量,比较常规时间内的进球数量,进球多的队伍排名靠前。

积分相同的队伍在小组赛里,如果常规时间内的进球比失球多,那么排名会更靠前。

积分相同的队伍在小组赛阶段,若在规定时间内,双方打出的进球数量较多,那么该队伍排名更靠前。

(6)积分相等队小组赛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7)积分相等队小组赛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8)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

(二)小组赛各小组间同名次排位决定办法

假如各个团队组别的参赛队伍数目一致,同等级别的队伍中积分较高的将排名更靠前。

若各小组参赛队伍数目不一样,那么队伍数目多的小组在核算球队战绩时,同该小组排名靠后(或队伍数目差额的靠后几位)队伍之间的比赛情况,包括比分、攻防差、红黄牌等信息,都不算入战绩之中。各个小组之间,假如出现同一名次,那么积分多的球队排名更靠前。

当不同小组中,获得相同名次的多队积分相同,则按下列标准依次确定排名顺序:

积分相同的队伍在小组赛里,如果常规时间内的进球比失球多,那么排名会更靠前。

积分相同的队伍在小组赛里,如果常规时间总进球数多,那么排名就靠前。

(3)积分相等队小组赛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小组赛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5)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三)交叉淘汰赛和决定其他名次的比赛

每场竞技必须分出输赢,若在限定时间内打成平手,则立刻通过点球来判定最终结果。

七、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三)比赛用球:需采用国际足联或中国足协认可的标准足球,为五号球,其内部气压应维持在0.6至0.9个海平面标准大气压之间。

比赛场地需通过组委会审核,可在天然草坪或符合国家赛事要求的人造草皮上开展活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以及器材配置,必须满足《足球竞赛规则》中的各项条款。

(五)比赛时间

整场赛事持续80分钟,前后来回各为40分钟,两半场之间暂停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六)比赛球员

每场赛事启动前六十分钟,各队指导务必递交参赛的十一名选手、九名后援选手的名单,以及替补席裁判的名单。

参赛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个人二代身份证正本供核对之用,特殊情况无法出示二代身份证者,须提交户口簿正本。

每场比赛,每支队伍可以更换七名选手,必须在三次换人机会之内完成操作。已经下场的人员不能再次被换回,不在候补人员名单上的选手不允许被替换。

(七)比赛服装

1.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

比赛背心后方的号码高度在二十五至三十五厘米之间,胸口处的小号高度为十至十五厘米,短裤左腿前方的号码高度同样为十至十五厘米。

参赛选手的标签信息,包括个人称呼和服装编号,务必与登记资料相符,倘若存在偏差,或没有号码,又或是号码重复,那么这些选手将无法参与竞赛。

守门员所穿的运动装备,其色彩必须与场上其他参与者的着装形成显著对比,同时也要和裁判组的服饰区分开来。

5.比赛队员紧身内衣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

队长在场上需要自带六厘米宽的袖标,该袖标的颜色必须和队服有明显不同。

(八)替补席

1.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每支队伍的替补人员总数不能超过十四名,由官员和运动员组成,官员数量限制为五名,运动员数量限制为九名。

参加正编报名的官员们,包括领队、教练员和队医等人,以及所有球员,他们才有资格在替补席上就座。

替补队员在替补席上应穿戴与场上球员号码不同的背心,以便区分。

参赛选手或工作人员若在竞赛过程中遭到裁判员取消替补位置资格,则其紧接着参加的赛事将失去资格,中国足球协会纪律监管部门还会参照其实际表现,并对照有关规范,实施进一步惩戒。

(九)黄牌、红牌

参赛者在竞赛过程中若遭到裁判出示红色判罚,或于一个赛段内获得两张黄色警示牌,其下一场赛事资格即被取消。中国足球管理机构可根据相关规章及违规情节,对参赛者实施进一步惩戒。

若某个赛段终止时存在未实施或未完成停赛类处分,或未履行纪律惩戒,那么这些处罚应延续至下一赛段,直至执行完毕。

(十)比赛中断

由于存在无法解决的状况,导致赛事中途停止,尽管组织方尝试了各种方法仍无法让比赛继续进行,原先的比赛建立的成绩依然有效,组织方必须迅速(在一天之内)挑选其他场地来补足原定比赛所需的时间。

(十一)比赛弃权

任何参赛队伍,不论缘由选择放弃比赛、拒绝参赛、中途离场,或做出严重破坏公平竞赛要求的举动,其所有责任均由该队伍所属单位负责承担。

参赛队伍若被发现存在放弃比赛、拒绝参赛、中途离场等情况,或严重违反公正竞技的规范,组委会将视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以下行动:

(1)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

(2)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

各队先前交手战绩及场上出示的红黄牌一律作废,不过针对违反体育精神行为的额外惩处仍然适用。

(4)其他追加处罚。

下一阶段赛事抽签之前,如果运动队的参赛资格或者比赛成绩被取消,可以按照上一阶段的成绩顺序来替换参赛队伍;一旦抽签完成,就不再进行替换。

八、报到

(一)组委会仅允许接待五名参赛队官员,以及不超过二十名运动员,另外会安排训练场地和车辆,包括训练、比赛和接送服务,超出名额的人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参赛队应于比赛前2天报到,赛后1天离会。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为所有参赛运动员颁发参赛证书。

比赛前三名队伍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将获得奖牌和荣誉证书,前八名的队伍则只颁发荣誉证书。

本次竞赛将评选出杰出指导教师、卓越裁判工作者、顶尖射手、最佳门神、足球新星奖、杰出人才培养奖、优秀赛事安排奖以及文明风尚奖等系列荣誉。

(四)二级运动员的评选标准如下:获得冠军的队伍,其成员均可获得认证,共计十人;获得亚军至季军的队伍,每位成员可获认证,人数分别为八名;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队伍,每位成员可获认证,人数分别为四名。

十、竞赛官员

竞赛相关人员,包括协调人员、比赛监管人员、裁判监管人员及裁判等,由中国足协提交推荐名单,送交体育总局进行集中审核,然后对外公布。

(二)竞赛官员在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十一、经费

(一)比赛竞赛组织等费用均由主办单位承担。

(二)各参赛队伍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负担。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报名表

免责声明

所有报名参赛的人员都完成了健康检查,身体状况良好,能够参与足球比赛,并且满足参赛条件。

所有报名参赛者身体状况良好,并且都为比赛期间意外伤害购买了保险,这是必须的保障措施。我们学校郑重保证,所有参赛的运动员都是本校的学生或者正在训练的队员。同时,教练员也是由我们学校正式聘请的。

所属体校盖章:

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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