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球推倒同学致十级伤残,为何被判担七成责任?

日期: 2025-11-01 13:04:23|浏览: 3|编号: 16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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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球推倒同学致十级伤残,为何被判担七成责任?

参加体育运动,特别要留意安全。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宣告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一名学生在进行踢足球活动时,因为用手推搡同学致使其伤残,最终被判定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

据法院审理查明,在2019年9月的一天中午,沙坪坝区有一中学,该校7名初三年级学生自发组织了起来,他们利用午休时间,在学校操场踢足球。当时杜某正在奔跑运球,在此过程中,周某为了抢球,竟然用手把杜某推倒,这一推造成杜某右腿骨折,之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

过后,杜某要求周某担负全部赔偿责任,周某觉得,于足球运动进程里,自身之行为皆是正常身体接触与冲撞,未违背运动规则,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2020年8月,杜某遂将周某诉至沙坪坝区法院。

法院进行开庭审理之后得出这样的认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内容,在民法典施行之前,出现了因受害人自愿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而遭受损害所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此类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风险”的行为,应当注重自我保护,要是因其他球员行为而受到损害,原则上不可以请求赔偿。

本案当中,周某在抢球之际,本应采取合理冲撞之类足球运动所许可的方式去抢球,然而却直接用手把原告推倒,周某用手推人的这种行为属于违反足球比赛规则的举动,他理应预见此行为有可能致使杜某身体遭受伤害,特别是当时杜某正处于奔跑状态,其行为必然也会加重损害后果,该周某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为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结合双方所给出的相关证据诸般情况,今年3月中旬的时候,沙坪坝区法院做出判决,判定原告杜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被告周某承担70%的责任。

今天,也就是12日,上游新闻与重庆晨报的记者,从沙坪坝区法院那得到消息,现在为止,这个判决已然生效 。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税安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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