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该判点球吗?国际章程能否拉直京梅之战判罚疑问?
有记者贾岩峰进行报道,2023那个在赛季期间的中超联赛,于4月15日的晚上开始进行比赛,在那场揭幕战当中,出现了一回重大的存在争议的判罚。
在北京国安主场和梅州客家对阵之际,第54分钟之时,国安的外援阿代米带球突进禁区,梅州的后卫杜加利奇于防守时跟阿代米产生身体碰撞,阿代米倒在了禁区之内,主裁判马宁在第一时间并未做出点球判罚,后VAR裁判介入,马宁去到场边回看VAR之后,将判罚改成为点球,最终两队呈现1比1战平局面,赛后有梅州球员在面对媒体采访时,直接表明了对这个点球判罚的不认可 。
4月13日,中国足协举办了判罚统一尺度线上宣讲会,中足联筹备组也举办了判罚统一尺度线上宣讲会,北京国安与梅州客家队存在争议判罚,这一争议判罚能够为我们解读中超的最新判罚标准,这一争议判罚能够为我们解读犯规行为提供鲜活的具体案例。
疑问一:鼓励合理冲撞与拒绝暴力行为的尺度标准是什么?
随着现代足球进攻节奏持续加快,随着运动员身体素质持续提升,随着对抗强度不断增加,足球的相关判罚标准与规则必须及时修补更正,才能保证现代足球流畅精彩程度不受影响,才能最大限度保证场上球员在强对抗下身体健康不蒙受更多损失。很多国脚跟足协反映过,国内哨子太严格、太密集,到国际赛场不适应,国内看似犯规的动作国际上不犯规,参加亚冠比赛的俱乐部人员也跟足协反映过,裁判委员会因此做了进一步内部总结、讨论,对执法标准进行了新的升级、统一,强调统一判罚尺度的前提条件是这些 。
参照国际足联的最新标准,中国足协在给裁判统一判罚尺度之事上传达了这样系列要素跟其重点,充分考虑行为的性质,确保足球运动具有观赏性与强对抗性的突出特征之情况,鼓励合理冲撞,拒绝暴力行为,然而不能以球员身体健康当作代价去鼓励对抗。因此,在对每次犯规作出判罚之前,都得思考,那动作究竟是合理存在的,亦或是带着草率、鲁莽性子,又或者有着使出过分力量的情况;在处理球的进程当中,哪一方发起了双方之间的接触,有没有确切无法避开了,接触的位置在哪里,接触之时的强弱、力量及速度对于球员后续处理球有着怎样的影响,对双方身体的健康又有着怎样的作用,定然得区分开严重犯规与暴力行为的界限,以及VAR视频介入的合理程度有无及必要与否,如此这般中国足协裁判技术讲师陶然成称,裁判判罚应是针对综合情景里连续发生动作的综合评定,并非仅局限于单个动作,或单一情境与结果,如此才更合理。
疑问二:合理拼抢和犯规动作的一线之隔究竟在哪里?
在中超比赛场地,我们常常碰到的议题是,在合理的防守方面,与合理的抢断方面,以及不合理地阻碍、强行的拦截、故意的绊倒或者铲球等诸多层面存在争议,基于此就会引发一些关于定位球判罚问题的争议。至于那一线的间隔,简言之就是依据靠近对手的起始意图、采用的方法和争夺球控制权力的方法、具备的可能性等来综合形成合理拼抢与犯规的差异区别。
这儿所关联到的要素数量不少,英国足球总会有一句话给到的解答极为恰当,也能够这么讲,运用英文去表述某些足球方面的规则说不定相较于汉语而言更为精准且易于理解些:“处于妨碍某物的状态并非等同于进入到某物的行进路线之中。”这句话直接进行翻译所获取的意思便是,同样都是在进行防守,然而以合理的方式迈入对手的进攻路线进而实施防守,与强行挪移至对手进攻的路径之上以阻挡对手向前行进途径,这属于不一样的概念。
是否是极为晦涩,极难理解呢?要是拿北京国安与梅州客家的那场比赛里,阿代米展开进攻,杜加利奇实施防守的碰撞进程当作例子,那便相对容易理解些了。先说马宁为何在第一时间没有作出点球判罚,这或许和两个因素存在关联,其一,马宁的站位,其观察视角,不一定能够于第一时间就精准判断杜加利奇与阿代米接触时,前者究竟是“ ”妨碍,还是“being in the way ”正常进入阿代米的进攻路线,原因在于当时马宁处于他们身后,其二,从鼓励对抗的层面来讲,在没有十足把握的状况下,裁判不会轻易进行点球判罚,那后来看了VAR之后为何又做出改判了呢?是谁主动发起双方接触行为,其强度、速度、力度怎样,是否合理,接触是否不可避免,接触造成谁的损益更大,对比赛公平性影响如何,参照国际足联最新判罚原则和中超尺度统一标准,马宁作出了改判 。
直接任意球判罚存在几大原则 ,其中包括冲撞情况 ,还有跳向的情形 ,以及踢或者企图踢的行为 ,也包含绊或者企图绊的状况 ,另外有打或者企图打的情况 ,还有推搡行为 ,更有背后铲球或者在铲到球之前先把对手铲倒或同时铲倒的情况 。那么 ,是否意味着当攻方试图突入禁区之前 ,或者试图进攻之前 ,守方就没办法拦截或者铲球了呢 ?当然不是 。假如可以跟对手一块儿朝着球运行的方向以及线路上展开比拼,比对手先一步以合理追逐的办法拿到球,并且跟对手没有过多身体接触,或者接触的点、力度、强度、速度没办法让对手失去对自我重心的控制,这些统统不算犯规。要是守方不确定能够追上球,就强行站在攻方朝着球奔跑的方向、线路上并发生身体接触,进而延缓了防方的进攻速度、节奏,这肯定是违规的,要是犯规情节不严重,力度不大,那就不一定追加纪律处罚。那次防守杜加利奇行动中,他有个朝着阿代米前进路线横向移动之举,还拿一条腿对阿代米前进路线予以阻挡,双方产生了身体接触,只是,杜加利奇此次力度不大,所以不会被追加纪律处罚。
之所以这一判罚引发争议,认为点球不合理,是由于外界觉得梅州球员先触碰到了球,并且动作并不大。要是外界理解国际足联对阻挡犯规以及任意球处罚的最新原则,那么这次判罚就不会引发争议了。
疑问三:VAR使用的大原则是什么?
刘庆伟是中国足协视频助理裁判(VAR)技术主讲师,他在获得国内裁判中第一项国际足联认定的VAR视频助理裁判资格后,向媒体详细介绍了VAR视频设备使用的逻辑,仔细讲解了其伦理,认真说明了方式,认真说明了流程。
VAR使用大原则,总体而言就是,“以最小代价,争取最大收获”,这是什么意思呢,因为足球是一项进球少,且拼抢对抗多的赛事,往往情况就是,一两个关键判罚,足以决定所有人努力,是否会因错误和草率处理而付之东流 。
刘庆伟举例说明,以地上的巨石、沙坑中的碎石为例,VAR要做得是清除地上的巨石,也就是纠正显著的、清晰的错判,以此保持比赛结果的公正性,而不是在沙堆里找碎石子,因为介于大粒沙子和小颗粒石子之间的判罚见仁见智,所以这不是VAR介入的重点,否则整场比赛会支离破碎,没法观看了。只有涉及是否进球,是否存在点球,是否漏掉直接红牌,纪律处罚对象这四种情况才能介入,比如投掷边线球时没在指定位置,门球和角球之间的错漏判等并不是VAR介入的重点,哪怕看到了错误也不允许随便介入,VAR的执法过程是要上传到国际足联封存的,一旦有争议,需要国际足联调用且具有最终解释权来防止这个先进设备被不正确使用。
疑问四:马宁的改判有什么章程依据?
主裁判在场上仅有一双眼睛,VAR可凭借几十台摄像机从不同角度进行跟踪拍摄,这几十双具备高倍清晰特点的“科技眼睛”,其速度、精度以及准确度必定高于人眼,那么是不是一旦VAR视频助理裁判看到的结果显示主裁判有误,主裁判就非得更改判罚呢?
任何一个主裁判,都得在犯规行为发生后第一时间作出回应那裁决,不允许主裁判等VAR协助再次作出裁决,并且是否去场边看视频,也是由谁作决定的,哪怕VAR助理裁判提出请求,主裁判也能够选择不去看,坚持最初的判罚,这全是国际足联的裁判章程赋予主裁判的权力,答案是否有定的。若是主裁判打算发起回看,能够主动请求VAR视频助理裁判给出相应录像,于回看进程里,唯有察觉到自身有错判或者漏判、误判的行径,并且得是清晰且明显的错误,主裁判方可更改决定,马宁在京梅比赛中的那次改判,是依照国际足联的裁判章程开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