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出台中国足球协会裁判管理办法
中国足球协会
裁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足球竞赛能够公平、公正且有序地开展,用以规范足球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以及处罚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进而加强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裁判队伍的建设 ,依据《国际足联会员协会裁判组织管理规程》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 ,《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工作规范》 ,特此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足球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第三条足球项目裁判员在我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岛地区)的管理工作,由体育总局进行监管。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相应等级足球裁判员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相应技术等级裁判员的认证工作,由中国足协及其各级会员协会负责,培训工作,也是由其负责,考核工作,亦是如此,注册工作,同样由其负责,选派工作,还是由其负责,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都由中国足协及其各级会员协会负责。
第五条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
第六条中国足协全面负责管理各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这项工作,具体负责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国际级裁判员的申报以及日常管理工作,还对国际级裁判员在中国足协举办赛事里的执裁工作予以评估,对一级(含)下面的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实施监督以及给予业务指导。
第七条对于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也就是以下简称为“会员协会”的组织而言,它能够承担本地区以及本系统之内足球项目一级(包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工作等相关管理工作。而会员协会的下级协会呢,它可以负责本地区足球项目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工作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地方设立的履行足球相关职能社会组织,若其组织架构未能有效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那么,可由对应地方政府中负体育宏观管理之责的特定部门,依据本办法所规定的一系列相关条款,开展本地区范畴内足球项目裁判员技术等级培训之组织工作,同时实施针对裁判员技术等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且,向更高一级地区的此足球单项协会,提出关于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的申请。
第九条由中国足协授权的高等院校等单位,也就是以下简称为“具备资质单位”的这些,能够负责本单位足球项目里,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裁判委员会与裁判部
第十条中国足球协会设立了裁判委员会,也就是以下简称为“裁委会”的组织,还设立了裁判管理部门,即以下简称为“裁判部”的部门,二者进行分权,开展协作,并且是在中国足球协会的领导之下,具体承担着足球项目裁判员的规划工作,以及管理工作,还有发展工作,以及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源于中国足协执委会审议批准的中国足协裁委会,是对中国足协有关裁判工作而言的最高决策机构,就会员协会及以下各级协会来说,需依照中国足协相关规定去组建裁委会。
(一)中国足协裁委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1、研究制订我国足球裁判工作总体发展规划。
2、对裁判人员职业道德方面的事项开展纪律监察工作,并且依据相关条例给予处罚。
3、国际级裁判申报候选条件和推荐人选的审批、讨论及决定。
4、裁判处罚、评优事宜的复核审批。
5、裁判人员升降事宜的审核和监督。
6、针对男子、女子预备国家级,以及中超、中甲、中乙赛事,还有女子成年赛事、五人制赛事、沙滩足球裁判人员培训、考核、聘任实施方案,进行事前审批,以及事后审核。
7、中国足协裁判讲师,以及中国足协裁判监督培训、考核、认证方案,还有该方案实施的事前审批,以及事后审核。
8、研究与推进裁判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9、履行中国足协裁委会相关工作规范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会员协会裁委会
在中国足协进行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员足球协会,以及重点城市会员足球协会,它们应当结合本此地足球运动开展的状况情形,去参照本章的相关内容事项,还有中国足协的相关规定条例,进而成立裁委会。裁委会的名单名册应当向中国足协裁委会进行备案报备,并且还要向社会予以公布公示。会员协会以及其以下各级协会的裁委会,主要是负责去制定本地区足球裁判发展的规划计划,去制定本地区裁判管理的相关规定条例以及实施办法举措,去组织相关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培训培育、考核考评以及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事项。
针对进行二级、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的相关下级协会,也就是会员协会下级协会,其同样需要参照本章规定来成立裁委会,裁委会的名单要向会员协会报备。并且,裁委会名单还要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中国足协裁判部,作为中国足协秘书处的常设机构,依照中国足协执委会所授予的权力,遵循中国足协裁委会的决议,去推进日常的裁判管理工作,涵盖的主要方面有:
(一)履行由中国足协所主办的,分属于各级各类范畴的足球赛事的裁判选派工作,以及裁判监督工作,还有裁判评估工作。
(二)依据中国足协裁判工作发展规划,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裁判人员考核事项,负责处理裁判人员升降问题,负责执行裁判人员奖惩措施,负责开展裁判人员技术等级认证事宜,负责进行裁判人员注册相关工作,以及就相关情况向裁委会提出建议等。
(四)承担起国际足球理事会足球竞赛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裁判文件的翻译工作,对中国足协年度裁判工作统一尺度展开研究并制定,然后将其全面推进执行。
(五)执行中国足协及其执委会、裁委会议定的其他裁判工作。
第十三条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联合会拥有裁判管理部门,此部门简称为“中足联”裁判管理部门,它在中国足协裁委会的领导之下,专门负责中足联所主办赛事裁判人员相关事务,比如选派、管理、升降以及奖惩等事务。
第十四条拥有认证以及管理一级(含以下)裁判员技术等级资质的单位,在开展工作期间,需要依照该章之中所规定的内容框架,去组建裁委会。裁委会所涉及的人员名单,必须要报备给中国足协裁委会,并且还要面向社会大众进行公示。
第三章 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第十五条裁判员技术等级有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以及三级这几种;其中国际级裁判又涵盖国际级裁判员,国际级助理裁判员,国际级视频比赛官员,五人制足球国际级裁判员和沙滩足球国际级裁判员这些。申报各级裁判员都一定要遵从国际足联跟中国足协技术等级认证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足球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内容涵盖这些,有竞赛规则,有临场执裁,有专项体能,还有英语水平等。此外,裁判员会在职业道德等方面接受考察。
第十七条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是,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要掌握并且能够正确运用足球竞赛规则,还得能够胜任裁判工作。三级裁判员是由会员协会、会员协会下级协会或者具备资质单位进行培训、考核以及审批的。接受培训的时间不能少于24学时(每学时45分钟,下同),考核内容应当涵盖竞赛规则和临场执裁。审批之后,由会员协会下级协会报会员协会备案。
第十八条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是,当事人要能够相对精准地去运用足球竞赛规则以及裁判技能,同时得具备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当事人需获得三级裁判员资格满1年,并且在会员协会或者其下级协会所组织的比赛里担任裁判员工作不少于15场,这里的比赛是使用十一人制足球竞赛规则的,全场比赛时间不少于60分钟,要是少于60分钟则以半场计算,以下同。二级裁判员是由会员协会、会员协会下级协会或者具备资质单位来进行培训、考核以及审批的。接收培训的时长不得少于32学时,其考核涵盖竞赛规则、临场执裁以及专项体能。经由审批之后,由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底下的协会上报给会员协会进行备案。
如下是五人制足球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其一,要能够比较准确地运用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以及裁判技能,并且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其二,需获得三级裁判员资格满1年,然后在会员协会或者其下级协会组织的五人制足球比赛里担任裁判员或者第二裁判员工作,该比赛全场不少于40分钟,若少于40分钟则以半场计算,下同,且担任此项工作不少于25场。最后,二级裁判员是由会员协会、会员协会下级协会或者具备资质单位进行培训、考核以及审批。培训时间接受起来不少于32个学时,考核的相关内容应当涵盖竞赛规则,临场执裁,专项体能。经由审批这一流程之后,由会员协会下级协会去报会员协会备案。
第十九条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是,要熟练掌握、运用足球竞赛规则以及裁判技能,具备相应临场执裁经验,还有组织足球竞赛裁判工作的能力,要获得二级裁判员资格满1年,要在会员协会或其下级协会,以及具备资质单位组织的男子或女子U16以上级别包含的比赛里,担任裁判员工作不少于15场,要有至少2名会员协会裁判监督或者裁判讲师对其裁判水平进行评估与推荐。一级裁判员是由会员协会或者具备资质的单位来进行培训,还要进行考核以及审批,其接受培训的时间不能少于40学时,考核的内容涵盖竞赛规则,临场执裁,专项体能以及英语水平,在完成审批之后,由会员协会或者具备资质的单位报到中国足协备案。
五人制足球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如下,要熟练掌握、运用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以及裁判技能,具备一定临场执裁经验,还有组织足球竞赛裁判工作的能力。要获得五人制足球二级裁判员资格满1年。要在会员协会组织的男子或女子U15以上级别(含该级别)的五人制足球比赛中,担任裁判员或者第二裁判员不少于20场。要有至少2名会员协会五人制足球裁判监督或裁判讲师,对其裁判水平进行评估和推荐。一级裁判员是由会员协会或者具备资质的单位去进行培训,还要进行考核以及审批,其接受培训的时间要不少于40学时。考核的内容应当涵盖竞赛规则,还有临场执裁,以及专项体能和英语水平。在通过审批之后,由会员协会或者具备资质的单位报给中国足协备案。
第二十条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如下,要精通足球竞赛规则以及裁判技能,且能够准确、熟练地运用;需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还有较丰富的执裁全国性比赛的经验,要能够独立组织以及执裁足球竞赛的裁判工作;要获得一级裁判资格满1年;在会员协会组织的男子或女子U16以上级别(含)比赛中担任裁判员工作不少于15场;经会员协会及具备资质单位推荐,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预备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培训班考核内容包含竞赛规则、临场执裁、专项体能、英语水平。考核通过之后,达到满1年这一条件,同时,在中国足协所组织的各级全国U系列的比赛里面,担任裁判员的场次不少于15场,或者担任助理裁判员的场次不少于20场,如此一来,中国足协就能够展开选拔,并且择优批准成为国家级裁判员。
五人制足球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如下,其一,要精通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以及裁判技能,且能够准确且熟练去运用;其二,需具备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还有较为丰富的执裁全国性五人制足球比赛的经验,能够独立组织以及执裁五人制足球竞赛的裁判工作;其三,要获得五人制足球一级裁判资格满1年;其四,在会员协会组织的男子或女子U15以上级别(含)五人制足球比赛(全场净时间40分钟)中担任裁判员或第二裁判员不少于15场;其五,经会员协会及具备资质单位推荐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接受一定学时的培训并通过考核,考核内容包含竞赛规则、临场执裁、专项体能、英语水平。在通过考核之后,满1年的时间,而且在中国足协组织下的各级全国U系列五人制足球比赛里,担任裁判员或者第二裁判员,场次不少于10场,同时担任第三裁判员或者计时员,场次不少于15场,这样中国足协就可择优批准为国家级裁判员。
第二十一条国际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是这样的,要精通足球竞赛规则以及裁判技能,并且能够准确且熟练地运用,要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组织足球竞赛裁判工作的能力,掌握足球竞赛编排方法,原则上应连续两年取得中国足协相应类别顶级联赛执裁资格,并且有一定场次的执裁经历,对于经评估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裁判员可酌情降低年限,然后符合国际足联相关条件的国家级裁判员,可由中国足协向国际足联推荐,经国际足联批准后,成为下一年度的国际级裁判员,或者国际级助理裁判员,又或者国际级视频比赛官员,再或者五人制足球国际级裁判员,还或者沙滩足球国际级裁判员。
第二十二条中国足协承担着制定,以及审批各技术等级裁判员培训,还有考核和认证的具体标准的责任,同样负责申报国际级裁判员人选的考核推荐办法,具体标准和考核推荐办法进行公布之后才能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级足球协会,以及具备资质单位,负责一级(含)以下的足球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它们不得跨地区认证裁判员技术等级,不得跨系统认证裁判员技术等级,不得跨审批权限认证裁判员技术等级。
第二十四条按本地区开展足球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的条件,国家级以下各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单位能依据本办法相关条款,组织一级(含)以下的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能够进行各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的单位,在每两年时间段内,至少要举办一回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对于考核结果合格的人员,会授予符合其情况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二十六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若不符合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条件,不得对相应等级的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各级足球协会同理,不得对相应等级的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关于国家级裁判证书以及胸徽,是由中国足协来负责制作的,而一级以下的裁判证书与胸徽,是由中国足协所指定的制造商来进行生产,而且是由中国足协授权审批相应技术等级的单位予以颁发的。
第四章 裁判员注册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裁判员实行注册管理制度,每年都必须进行一下注册,且注册有效期截止到下一次规定的注册日期之前,各级裁判员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参加注册,要是逾期了就要按照放弃注册来处理。
第二十九条国际级裁判员,乃至国家级裁判员,会按年度于中国足协那儿开展注册,一级裁判员则是向中国足协去进行备案。一级(含)以下的裁判员,其注册能够依照中国足协所规定的办法,由会员协会具体予以组织。注册之际,仅能在一个会员协会实施注册登记。
第三十条因工作调动情形,或者居住地变更缘故,使得裁判人员需要更改注册协会,这种情况下,应当先征得原注册协会的同意,还要征得转入协会的同意,之后按照中国足协相关规定,去办理转出手续,办理转入手续,办理报备手续等。
第三十一条中国足协,各级会员协会,以及具备资质单位,借助中国足协指定的相关信息化平台来开展注册,构建裁判员注册信息库,进而公布裁判员部分主要信息。
第三十二条持有注册在有效期之内的相应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这是裁判员能够参加各级足球竞赛执裁岗位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五章 裁判员选派
第三十三条全国性足球比赛当中,裁判员必须是国际级的,或者是国家级的,又或者是中国足协认可的,具备相关执裁资格的一级裁判员,且包含预备国家级的才行。
第三十四条如果有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足球比赛,那么就应当依据国际足联或者相关足球联合会的要求来选派裁判员;要是主办方没有针对竞赛的裁判员技术等级提出要求,那么就应该按照中国足协相关规定选派裁判员。
第三十五条全国性、国际性体育竞赛的裁判相关工作,是由中国足协选派裁判员去参与的,这种情况下,中国足协会把这件事通知给裁判员注册单位。
第三十六条足球比赛是由会员协会举办的,对于裁判监督,其选派条件,以及裁判长的选派条件,还有裁判员的选派条件,能够让相应的会员协会去做出规定。
第三十七条全国性足球比赛的裁判员选派,要符合中国足协指定的裁判人员选派办法,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地方性足球比赛的裁判员选派,同样须符合各级会员协会、竞赛主办单位指定的裁判人员选派办法和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关于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足球比赛的裁判员,其选派条件、标准以及程序是由中国足协来确定的,并且是要公开、公正地去进行选派。而对于参加了全国综合性运动会选派的裁判员,其名单是由体育总局予以统一公示的。
第三十九条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以及全国性足球比赛的临场裁判员,中国足协要依据相关原则来选派。
第六章 裁判员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各级裁判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相应等级的足球比赛裁判工作。
(二)参加裁判员的学习和培训。
(三)监督本级裁委会的工作开展;针对不良现象进行举报。
(四)享受参加体育竞赛时的相关待遇。
(五)对针对自身做出的有关处罚,有申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各级裁判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廉洁自律,公正、公平执裁。
(二)主动学习研究并熟练掌握运用足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技能。
(三)主动参加培训活动,服从培训安排,指导培训低级别裁判员。
(四)承担各类裁判工作,主动参与其中,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情况调查,主动去做。
(五)主动服从管理,并参加相应技术等级裁判员的注册。
第七章 裁判员考核和处罚
第四十二条每年,中国足协方面,其中包括会员协会以及具备资质单位,会针对本单位所注册的裁判员来实施工作考核。对于各级比赛而言,担当裁判监督或者裁判长角色的人员,需要针对参与比赛裁判工作的裁判员展开相关评估或者考核事宜,并且要朝着选派裁判员的协会裁判管理部门给予反馈考核意见。
第四十三条对违规违纪裁判员的处罚:
处罚呈现为多种形式,有警告这一形式,还有取消若干场次执裁资格的情况,存在取消执裁资格一至两年的状况,包含降低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的情形,包括撤销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的情况,以及终身禁止裁判员执裁资格这般的情况等等。
第四十四条面对相应等级违规违纪的裁判员,是由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以及具备资质的单位去依据相关规定给出处罚的。倘若地方足球协会组织并不健全,那么当地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会向上一级地区足球协会提出处罚意见,之后由上一级地区足球协会针对违规违纪裁判员实施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足协裁委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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