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足球比赛原则之四:深度理解越位规则的本质内涵
四、出现的大多数规则,对于某方面而言,都是处于某种缘由才存在的,哟。
自被引入后,足球的多数规则,都历经了持续不断地调整,以及完善,目的在于提升比赛质量。
越位规则也不例外。
在最初的那个规则手册里,只要球员于传球的那个瞬间,站在了球的前方位置,那么就会被判定为越位啦。
没有任何例外或附加条件,甚至是否接球都不重要。
这样的规则并不鼓励传球配合,也很难产生进球。
其最初的想法是要避免那种在门前无所进展、只是干等的状况,然而最终呈现出来的结果却是使得比赛出现进球数量极为稀少,进而变得沉闷无趣、让人提不起兴致的局面。
因此,在186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规定球员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不算越位:
有一名,多半是门将,即便这样,此规则致使比赛风格颇为保守。
在1903年的时候,“干扰比赛”,也就是“with play”,这个概念被引入到规则里面,这件事创造出了一个直到现在依旧存在的“灰色地带”。
这有着这样的意思,若是一名球员压根就没有加入或者对比赛产生作用,那么就算他处于越位的位置,也不会被判定为越位的情况。
1925年,为了进一步鼓励进攻,规则再次被修改:
在进攻球员与球门之间所需的防守球员数量,从三人减少为两人。
从那一刻起,越位规则基本保持稳定,这一改变被证明是“关键公式。”。
确实,随后存在着某些细微的调整。举例来讲,于1990年世界杯结束之后,规则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于进攻球员跟防守球员处在同一水平线上时,这也算作是不越位,而这同样是为了对进攻方有利。
随后,在21世纪初,又规定:
被判越位,是在球员身体里那能够用来进球的部位,越过了越位线的时候,才会出现这种判定情况。
此后规则基本保持不变。
近年来有关于越位的改变,更多是在判罚方式方面展现出来,像是引入了VAR,它能给裁判做决策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
也许未来还会再次调整?
随着技术发展致使判罚愈发精确,越位判罚因而变得越发“吹毛求疵”,这也许跟足球运动的本质精神存在背离。
关于最新版越位规则的解释
最新版本,是以IFAB的《Laws of the Game 2025/26》当中的Law 11 作为标准的。
一、越位位置( )
EN
A is in an if:
头部的任何部分,身体的任何部分,或者脚部的任何部分,处于那个“一半(那条线)”之中,并且。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球员处于越位位置:
不算越位位置
EN
A不在一个处于这样一种状态的情况之中:如果处于某种层级水平。
the -last or the last two .
若与以下对象处于同一水平线,则不属于越位位置:
二、越位犯规( )
EN
仅当,在那个时候,球被一名队友传或触及时,他们通过以下方式继续比赛,A在一个之中是唯一的, ,这个句子实在难以按照要求完整通顺改写得符合逻辑,请检查下原句准确性。
球员处于越位位置,只有在队友传球的瞬间,参与了实际比赛行为,才会被判越位,只有在队友触球的瞬间,参与了实际比赛行为,才会被判越位。
三种“参与比赛”的情况
① with play(干扰比赛)
EN
中触球或接球
② with an (干扰对手)
EN
通过该线,能够进行玩球,从一个,或者处于一种状况中,由某个人,所具备的能力标点符号的位置,标点符号的位置,标点符号的位置,标点符号。
or an for the ball
③ an (获得利益)
EN
三、判定时机()
EN(2025更新重点)
该剧的第一个要点,或者球的第一次触碰到其都会被使用。该球的操作,或者此剧的第一处接触点会得到运用。
中判定越位时,应以触球的第一个接触点为准
四、不会被判越位的情况
EN
a goal kick
a throw-in
a kick
中以下情况不会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