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打击赌球现象的不同之处
球类游戏“蹴鞠”是我国古代早有的一种运动类型,其为足球的源头,“蹴鞠”这个词首次被记录于《史记•苏秦列传》一书中,由此说明在不太晚于战国的那个时期,我国就已经存在这种球类的运动项目了。在唐宋的阶段,“蹴鞠”这项运动已经变得非常兴盛流行,成为了宫廷之内的高级且优雅的运动。后续这被阿拉伯人传递到了欧洲,进而逐渐发展演变成了现代足球。
于英国起源的现代足球,在1848年,足球运动首个成文“宪章”《剑桥规则》诞生起来,这使得现代足球运动朝着规范化方向走去。
然而,这项体育运动带来了一个不速之客,那就是赌球。赌球,是指人们拿足球比赛结果、球员以及相关事实进行赌博的行为。赌球直接牵涉体坛腐败问题,一旦球员参与赌球,他自然不会用心去竞技,也不会用力去竞技。若裁判参与赌球,他自然不会公正执法。这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崇高体育精神,也损害了公正透明的崇高体育精神。此外,球迷们一旦知道比赛结果是事先安排好的,他们会因受到愚弄而产生愤慨情绪,他们对足球的热爱将受到巨大伤害,他们对体育的热爱也将受到巨大伤害。这也会对体坛造成冲击。然而世界各国应对赌球的做法不尽相同,各有特色。
19世纪,足球运动进入巴西这个在足球方面堪称王国的国度,此后足球成了巴西的第一大体育运动。巴西为保障足球运动能健康发展,于1941年颁布了第一部涉及体育运动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了体育运动的基本准则。1998年时,巴西又制定了《贝利法》,这部法律完善了有关体育联盟如何设立、赢利性体育组织怎样设立以及体育法庭如何组成等方面的规范制度。为保证赛事公正性,设立了作为裁决体育领域纠纷司法机构的独立体育法庭。它还做出规定,在国内州与州之间举办的赛事里面,能够设立专门用于管理纪律方面事务的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5名参与者,是由体育法庭来进行指定的,其目的在于对比赛的整个进程实施监督。
1946年时,巴西便设立了专门体育法庭,该体育法庭和足协毫无关联,与司法部门也不存在隶属联系,属于独立机构,如此便能防止其他部门对其进行掣肘。巴西高等体育法庭由主席团、纪律委员会以及检察官办公室构成。主席团之中成员有9人,全都是资深体育法官。纪律委员会有4个,每个委员会都有5名法官。比赛双方一旦针对裁判执法工作产生争执,首先会由纪律委员会展开一审。若双方对判决不服,会由主席团进行审判,审判程序跟普通司法程序是一样的,同样要开庭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属于终审判决,双方必须得服从。在审理期间,一旦法官认定裁判存在渎职行为,那裁判会受到停止执法或者罚款的处理。停止执法,是依据情节的轻重程度,针对有渎职行为的裁判作出停止执法1场比赛直至1年比赛的处罚决定。要是裁判收受贿赂,人为操控比赛结果,将受到停止执法1年的处罚。要是被处罚的裁判想要重返赛场,需要再次去进行资格考试。但是,他所提交的考试申请,是必定不会被予以批准的,实际上,已然被终身禁止了执法资格。为了能够更加妥善地确保球赛具备公正性,巴西足协专门设立了比赛观察员这一制度。每一场比赛当中,足协都需要派遣一名观察员,其肩负的职责乃是全面监督裁判所开展的工作,查看裁判究竟有没有依据比赛规则,做到客观公正地进行执法。当比赛结束之后,观察员必须撰写一份书面报告,针对比赛期间裁判的执法状况展开评价。一旦察觉到裁判存在异常情形,观察员有权向足协乃至向体育法庭提请起诉。裁判与观察员在比赛开始之前是不会碰面的,并且,足协针对此事也执行保密操作。在对通过贿赂操纵比赛结果这类案件进行审理期间,裁判并不清楚谁是本场比赛的观察员,所以在执法的时候不敢有哪怕一丁点儿的松懈,被处罚的不光是裁判,行贿球队、球队所在俱乐部主席等同样也会受到严厉惩处,俱乐部将会为此颜面尽失、从此萎靡不振。
正是由于法律法规以及监督机制得以健全,才保障了,巴西足球于公平、公正的环境里,能够健康地发展,足球明星持续不断地涌现,而心存贪念的人,举步艰难、望而却步。这就怪不得,巴西足球队是世界上唯一的,一支进入过历届世界杯决赛阶段的球队,并且至今已经五次夺得世界杯冠军。
现如今,在现代足球发源地英国,赌球是被允许合法存在的,有超过三分之二的英国人,曾通过各式各样不同的方式,参与过博彩行为,英国足球每年的赌博金额高达500亿英镑,赌球的名目多似那数不清的牛毛,像金靴奖获得者、角球的数量、英格兰球员的发型等等,其花样可谓是繁杂众多。赌球这种现象,不但没有致使职业足球走向没落,相反却让职业足球发展得愈发蓬勃。赌球这种情况,不但没有演变成社会矛盾,反而对英国GDP的增长起到了一定刺激作用。而因为在英国,球员参与赌球是被严厉禁止的,一旦球员参与赌球,将会被处以竞技场上堪称极刑的处罚——终身禁赛。
对于同属英美法系的美国与澳大利亚而言,在美国,赌球属于非法行径,任何形式的参与赌球行为即,不论是直接参与,还是间接给予帮助,亦或是教唆他人参与任何形式的赌球或打赌,均被严格禁止。美国对待赌球行为秉持零忍耐态度,任何参与形式都会即刻遭受惩罚。在澳大利亚的情况则是,参与赌球的运动员或者辅助人员,会面临从小额罚款到终身禁赛不等的处罚。此外,依据澳大利亚法律,赌球者还有可能被法院判处最长可达15年的监禁。
在德国,足球博彩可是具有合法性的,而足球博彩中正规的所在之处分别是那个国营的以及私人性质的足彩下注公司。然而要是裁判,球员,还有其他一些人竟然去操纵足球比赛的结果进而参与赌博,那就会被提起刑事诉讼,所面临的状况,将会是被法院判处为期六个月至十年时间的监禁。那些成为假球受害的俱乐部,是会得到足协给予的赔偿的。在2005年的时候,那个涉嫌操纵比赛的裁判罗伯特•霍伊泽尔,被德国足协作出了处以终身禁赛的决定并且实施了罚款5万欧元的处罚,同时呢还被法院判处了29个月的监禁。
足球赌博于上世纪 90 年代从东南亚一带传入中国,发展到现在,每年因赌球致使中国流到境外的赌资,超过 600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对中国的危害,不逊色于当年鸦片输入中国。令人惊讶的是,不仅有球员参与赌球,还有裁判参与赌球,球队也参与赌球,甚至其他人也参与其中,因赌球引发的中国足坛“假、恶、丑、黑”事件,足以让这项发源于中国的体育运动有被吞没的趋势。
面对防治赌球这一现实情况,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予以了相关规定,其内容为,若存在以营利作为目的,进而为赌博提供相应条件的情形,或者是参与赌博且赌资数额较大的状况,那么将会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要是情节属于严重范畴的,将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还要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另外,我国《刑法》三百零三条也有着相关规定,即若是以营利为目的,出现聚众赌博或者是以赌博作为职业的情况,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要被处罚金。开设赌场这种行为的,会处于三年以下方面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又或者是管制,并且还要进行罚金处罚;要是情节属于严重情况的,会处于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也要进行罚金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中明确规定,“若是以营利作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之上构建起赌博网站,又或者是为赌博网站担当代理,进而接受投注的这种行为,同样是归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范畴之内“,对于治理赌球而言,我国刑法针对赌博罪的处罚相关规定显著呈现出于过分轻微的状况,其震慑力度以及打击力度均极为有限,已然无法契合惩罚犯罪所提出的相应需要。而防治赌球并非是那种做一次就能永远解决问题的事,要构建起强大有力且有效的监督机制,如此才能够让中国足球在公平公正的环境里健康、蓬勃地发展,不让怀有不良想法的人有任何可以利用的机会,不给他们任何能够立足的空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