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交易与持有泰达币的法律隐患解析
近来, 泰达币关联新闻再度登上热搜, 引发广泛关注, 湖北有一男子持刀威胁被害人转账四万多枚泰达币, 犯抢劫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遭受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的判处, 这给泰达币以及加密货币的功能性质与法律属性蒙上一层厚厚的面纱, 泰达币到底是什么, 中国公民买卖、使用泰达币是否存在刑事风险, 笔者将在这篇文章作简单分析。
一、泰达币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如此流行?
与比特币具有投机属性不一样, 泰达币, 也就是USDT, 是一种稳定币, 它是由公司来发行以及管理的, 其目标在于提供一种跟法定货币, 示例为美元, 价值相挂钩的加密货币。公司采用一种借助独立审计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方式, 朝向客户群体证明确实在公司存有与USDT流通量对等的美元存款, 借此保证它价值与美元1:1挂钩的主要特性。这表明不管加密货币市场怎样波动, USDT也都能够维持相对稳定的价值。
国外媒体有报道称, 泰达币一年的资金流动量, 跟Visa无太大差别, 它已然成为全球金融体系里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在美国实施制裁的国家, 像伊朗、委内瑞拉、俄罗斯, 泰达币成了交易进程中被广泛运用的影子美元, 俄罗斯的寡头以及军火商凭借泰达币到国外购置房产, 支付被制裁商品所需费用, 委内瑞拉遭受制裁的国有石油公司用泰达币来支付货物费用。存在功能失调情况的经济体像阿根廷以及土耳其, 鉴于恶性通货膨胀还有硬通货短缺的状况呢, 当地居民把泰达币用于日常消费时的支付, 并且把它当作保护储蓄的一种途径。到了2024年5月的时候, 泰达币凭借超过1110亿美元的市值以及接近700亿美元的24小时交易量在市场中领先, 它是当前市场价值最高、使用最为广泛的稳定币。
泰达币身为稳定币, 于加密货币市场里起着关键作用, 给用户予以了稳定的价值存储以及交易手段。伴随区块链技术的进步现象, 泰达币的应用场景持续在拓展。
二、我国现行政策对泰达币是何种态度?
新兴的数字货币出现了, 这对于我国的经济社会而言, 冲击可不小。泰达币是稳定币的代表, 我国理论界对其法律属性的认知一片空白, 我国实务界对其效力认定的情况一片空白, 我国实务界对其监管体系的了解也是一片空白, 不同的法域针对它的评价存在着区别呢。在行政法方面, 泰达币并不具备和人民币一样的法律位置, 它是属于非法的虚拟货币, 按照《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里规定的, 泰达币相关的业务活动是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全都要严格加以禁止;在民法层面, 鉴于不存在直接对泰达币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不同法院的认知以及司法裁判的结果也并非完全一样;在刑事层面, 因为泰达币自身所拥有的经济价值, 司法机关在实际当中通常会将其认定为是有价财产。由于其自身具备的稳定性、隐匿性等特性, 泰达币有可能会变成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径所借助的“工具”, 倘若是利用泰达币展开非法金融活动并构成犯罪的, 那就应当依照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刑事犯罪?关于泰达币可能会涉及的罪名
现实生活之中, 虚拟币在我国并不是像人民币那样的法定货币, 它并不具备与人民币同等的那种法律地位。作为新兴的、属于互联网范畴的产品, 虚拟币它自身的存在, 并没有被我国法律以明文的形式予以禁止。然而, 要是有人利用泰达币这类虚拟币去从事非法活动的话, 那就有可能会涉嫌违法, 甚至是会触及刑事犯罪, 下面所呈现的便是跟泰达币相关的高发罪名案例:
非法经营罪
赵某鹏、周某凯等人非法经营案
在2019年2月起, 到2020年4月结束这个时间段内, 赵某组织了赵某鹏、周某凯等多人, 在阿联酋以及国内开展活动, 提供外币迪拉姆与人民币的兑换以及支付服务, 该团伙于阿联酋迪拜收进迪拉姆现金, 与此同时, 把相应人民币转进对方指定的国内人民币账户;之后用迪拉姆在当地购入“泰达币”(也就是USDT, 是与美元锚定的稳定币), 接着把购入的泰达币通过国内的团伙进行即时非法出售, 并重新获取人民币, 进而形成国内外资金的循环融通。依据汇率差值, 那一团伙于每一笔外币买卖交易当中能够获取超过百分之二以上的收益。经调查发现, 赵某等一些人在二零一九年三月至四月这段时期之内兑换金额达到人民币四千三百八十五万余元之多, 获取利益总共为人民币八十七万余元。
公元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地, 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 判定周某凯犯非法经营罪而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 并且处以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存在这样一种行为人, 其以虚拟货币当作媒介, 借助提供跨境兑换、支付的服务, 以此来赚取汇率差从而盈利, 这是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殊属性刻意绕开国家外汇监管, 经由‘外汇到虚拟货币再到人民币’这般的兑换达成外汇与人民币的价值转换, 属于变相的买卖外汇行为, 应当依照法律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
高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从2021年10月开始, 高某某、李某、叶某某、陈某等人, 组成了一个“跑分洗钱”团伙, 他们和上游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 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 主要目的是为这些犯罪分子转移犯罪资金。这个“跑分洗钱”团伙, 通过孙某等人, 大量收购银行卡, 又通过黄某, 购入了11台POS机, 并且在聊天群里, 告知上游的诈骗分子, 可以用来接收诈骗款的银行卡用户名、账号。诈骗资金进入了上述银行卡账户以后,该“跑分洗钱”团伙借助POS机刷卡消费的办法, 把诈骗资金转移到那POS机绑定的银行卡。接着, 又将该卡内资金转入林某等人所提供的银行卡内, 随后林某等人会把资金变成泰达币后交给该团伙。该团伙转而再交给上游欺诈分子, 从中获取资金流水12%~15%的提成, 可以再按约定比例来支付孙某、黄某等人费用。
从2023年5月起一直到12月, 诸暨市的法院, 依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判决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是缓刑四年的情况 情形形式, 并处罚金一万元;按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处孙某、黄某、林某、施某某等人, 他们的有期徒刑是二年六个月到一年这种不同程度, 并伴随着根据各个人状况不同的罚金七万元到五千元这种不同额度。有一部分被告人提起了上诉举动行为, 二审裁定驳回了上诉请求要求需求, 维持了原来的判决判定结果。
诈骗罪
冯某某诈骗案
2022年1月, 被告人冯某某伙同代某东、刘某、王某等人(都是另案处理), 租住在重庆市綦江区綦齿七村。他们向他人发送“木马”程序, 由此获取他人电脑内信息。之后, 采用多种手段, 骗取他人钱财。到了2月底, 仍在持续这样的行为。2022年2月中旬, 代某东发现, 居住在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的被害人周某平电脑内, 存在周某平通过Skype号与他人进行泰达币交易的聊天记录, 于是代某东伙同冯某某等人, 冒充周某平Skype好友去组建Skype群聊, 并且由冯某某远程操控周某平的Skype号来进入该群聊。2022年2月19日, 代某采用冒充周某平Skype好友的手段, 在Skype群中, 以要和周某平交易泰达币为幌子, 骗得周某平从他人处购买的泰达币。2月20日, 情况依旧。2月21日, 还是如此, 骗得周某平从他人处以人民币元购买的泰达币0.00784个。
位于江苏省常州市的武进区那边的人民法院在2022年11月15日的时候, 凭借(2022)苏****刑初***号这份刑事判决, 判定被告人冯某某犯了诈骗罪, 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并且还要处以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四、如何正确使用:怎样避免刑事风险
因泰达币自身币值稳定且直观, 流通便利又快捷, 在国际上被广泛运用于跨境交易, 还难以实施监管, 极易成为跨境洗钱、网络开办赌场、非法兑汇的工具。这或许会给泰达币自身戴上违法犯罪的“帽子”, 不过笔者要着重指出, 泰达币属于虚拟货币中的一种, 本质上依旧属于金融产品, 在大陆受到监管限制的情形下, 持有并且在一定条件下使用泰达币并非犯罪行为。将泰达币当作货币进入市场流通, 此行为在我国是严禁的;个人亦或公司, 针对泰达币展开兑换、交易、提供信息中介以及定价活动, 这是被禁止的;通过互联网途径, 为境外虚拟币交易所与中国公民对接提供服务, 此类行径不被允许;以泰达币作为媒介, 开展提供跨境兑换及支付服务业务并赚取汇率差盈利, 这是严禁实施的;以泰达币为媒介, 为上游犯罪资金进行兑付、转移财产等行为, 同样在我国严禁。
就算是这样, 我国针对泰达币的法律规制不怎么完善, 监管政策和法律条款会长时间处于动态更新状况, 要是个人或者企业想要购买或者投资泰达币, 应当提前去咨询专业律师, 以便确保有效避开刑事风险, 避免触及犯罪行为。
五、结语
直到如今, 我国针对加密货币的政策依旧处在收紧的状况之中, 在诸多场合, 泰达币不能够被当作货币甚至是金融产品, 直接去参与我国的金融以及经济活动。然而随着金融科技的创新以及普及, 相关法律政策及其配套举措的完善以及健全, 加密货币, 特别是以泰达币为首的稳定币必定会更深入地对我国的金融秩序以及经济生活产生影响。法律体系、国家政策的逐渐完善必然是发展趋势。
注释及引用:
《泰达币驱动地下金融世界》,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