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球屡禁不止,其危害为何没引起社会足够重视?
最近一段时间,喝酒撸串看世界杯,成了陆博(化名)每天晚上的“规定动作”,陆博在北京一家国企上班。看比赛哪能不猜结局,他通过朋友在一家App上投注竞猜。
陆博明白这是违反规定的行为,原因是国家有规定表明彩票只能从实体投注站购买,然而他仅仅是想在看球的时候找点乐子 。
接受采访的专家提醒,世界杯期间,不少人通过网络购买足球彩票,这可看成一种大众娱乐方式。但这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比如有的人迷上网络赌球,进而陷入网络赌博深渊。所以,世界杯期间严打各类网络赌球活动很有必要。
普通玩家在法律上属参赌人员
因为陆博“押错了宝”,100元,动动手指就没有了。
北京时间6月23日晚上8点,世界杯小组赛G组进行比赛,参赛队伍为欧洲“红魔”比利时队与非洲劲旅突尼斯队,两队展开对战 。
陆博预先通过微信支付给朋友转了100元,让朋友帮忙在一家App上买彩票,所押的是比利时队对阵突尼斯队,比分是0比1 。
在陆博看来,比利时队的实力相对更强,然而突尼斯队也并非毫无竞争力,他心想“万一出现冷门情况呢”。
不过当晚比赛结束,比利时队并未爆出冷门,而是以5比2赢得了比赛,陆博的100元也付诸东流了。
让陆博感到遗憾的是,次日凌晨有德国队与瑞典队的比赛,他判断德国队会取得胜利,帮他下注的朋友告知他,投注德国队赢球的外围盘的赔率为主胜1.5,意思是投注1万元,若押中就能获得5000元。最终,德国队赢得了比赛,然而他并没有让朋友帮忙下注。
陆博向《法制日报》记者讲述,当时那场比赛特别精彩,过程跌宕起伏,比赛快要结束时,两队比分是1比1,就在他认为德国队赢不了之际,读秒阶段,德国队攻入一球,从而绝杀了瑞典队,他还说“当时我的心脏快跳出来了” 。
球迷是如何投注的呢?
陆博称,他朋友先在手机上下载一款App软件,完成注册后便可进行投注,投注时能够通过微信把资金转过去,还要把一个银行卡账号以及名字发送给对方,若竞猜成功,在第二天开奖时对方会把相应金额汇入银行卡里 。
陆博也知道,购买足球彩票只能去实体投注站。
早在2015年,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下发通知,禁止了所有互联网彩票销售行为,规定只能在实体投注站购买彩票。2016年4月,财政部、公安部等多部门发出通知,再次强调禁令,要求严厉查处网络公司等单位和个人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行为。
据陆博介绍,前两天这款App曾出现短暂关闭的情况,不过现在又能够登录了,只是投注额度有所提高,每注的金额为两元,并且每次投注不能低于99注,这也就意味着每次投注至少需要198元。
对此,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剑波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世界杯期间,很多人会与朋友相聚,一起吃喝、看球,甚至有人会通过网络购买足球彩票,这可视作一种大众娱乐,然而这或许会引发一些严重后果,比如使人走上歧途,沉迷于网络赌球 。
因此,在王剑波看来,世界杯期间,严打各类网络赌球活动,这是非常必要的。
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看来,App线上赌博与线下赌博本质相同,二者仅存在发生赌博行为场所的差异,其犯罪构成一样,只是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对于普通玩家,在法律层面可称作参赌人员。
彭新林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带有少量彩头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会按照赌博行为进行查处,只是把它视作一般赌博行为,这种情况下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要是参赌人员相互熟悉,并且赌博金额不大,那就应当认定为娱乐行为。然而,如果明明知道其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活动,却为其提供资金,为其提供计算机网络方面的帮助,为其提供通讯方面的帮助,为其提供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那么就要以赌博罪的共犯来进行论处 。
网络赌球近年来日渐蔓延
2002年,世界杯举办,中国队首次现身世界杯赛场,球迷因此兴奋到了极点 。
与之相伴而生的,是网络赌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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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展开调查后发现,当地人邵某借助境外赌博网站搭建平台,进而发展网络赌博团伙。该赌博网站运用“代理制”模式运作,设有“管理员”“大股东”“股东”“总代理”“代理”“会员”这6个级别,下级成员能在信用额度范围内随意投注。其投注项目主要是足球等球类运动 。
在该起案件中,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均有人参赌。
据公安部当时统计的数据,南非世界杯开始后到同年7月5日期间,全国公安机关打掉了600余个网络赌球团伙,立刑事案件150余起,刑事拘留810余人,查扣、冻结赌资5000余万元。
同年8月,公开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目的是依法惩治网络赌博犯罪活动。
据此,利用互联网络、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便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其中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另一种是“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
除此之外,“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属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情形,“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属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情形,“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情形,“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情形。
但这并未遏制网络赌球的蔓延势头。
2014年7月中旬,公安部相关负责人透露,自当年世界杯在巴西举行以来,我国各地公安机关集中力量侦破了一批重大赌球案件,捣毁多个赌博团伙,抓获108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超过180亿元。
同年7月4日,公安部指挥江苏、广东、甘肃、辽宁等8省公安机关开展收网行动,捣毁涉及多省区市的特大跨国网络赌博及赌球团伙,抓获主要组织者、代理人等17名犯罪嫌疑人,收缴、冻结3000余万元赌资。
有媒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关键词,关键词为“世界杯+网站+赌球”,检索出了往届世界杯期间发生的网络赌博刑事案件相关裁判文书,数量为180余份 。
在王剑波看来,自2002年世界杯起,网络赌球在我国越来越多地出现,这和互联网新技术的发展关联极大。
王剑波分析称,近些年来,随着第三方支付技术日益成熟,越来越多不法分子把赌场从“线下”转移到“线上”,网络赌场的隐蔽性以及结算方式的便利性,突破了传统赌博所受的时间限制,突破了传统赌博所受的空间限制,从而纵容了网络赌博,并且加大了监管难度,加大了打击难度 。
危害没有引起社会足够重视
2018年6月14日,本届世界杯于俄罗斯拉开帷幕,我国立刻着手对网络赌球展开打击。
海南省做出决定,从6月13日开始,一直到8月底,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项专项行动,这项行动是打击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的,特别是在世界杯足球赛期间,要严厉打击各类新型网络赌博 。
辽宁省公安机关发布通报,2018年世界杯举行期间,辽宁警方会把利用世界杯赛事开展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当作打击重点 。
这次打击整治的时间跨度是从6月14日世界杯开幕开始,一直到7月15日世界杯结束 。警方表明,此次打击的重点是网络赌球犯罪活动中的各层级代理 ,还有首要分子以及骨干成员 。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作出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严厉打击赌球,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严厉打击赌球,相关司法解释同样严厉打击赌球,可是为何网络赌球仍然难以禁绝呢?
在彭新林看来,我国刑法对赌博犯罪做了规制,还把网络赌博纳入了刑事制裁范围,然而网络赌博依旧屡禁不止,其中一个原因是,在实践当中,网络赌博常常与正常的网络博彩业务没有清晰界限,认定网络赌博存在一定难度 。
彭新林觉得,第二个缘由是,网络赌博认定存在模糊性,这使得社会公众总觉得自己的行为是一种娱乐活动,所以认识不到网络赌博的危害性,也不够重视 。
第三,网络赌球这种行为,涉及的范围很广,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警方调查取证的难度比较大,难以做到及时打击网络赌球,也难以做到有效打击网络赌球。彭新林说
对于网络赌球,该如何整治?
对此,彭新林提出建议,在现行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框架范围之内,急需明确网络赌球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比如说相关司法机关能够发布指导性案例,以此明确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规则,进而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
彭新林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针对网络赌球,不能只依靠刑事打击,刑事制裁手段远远不够,因为这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有关各方进行综合治理,网络服务商、运营商、第三方支付等都需要进行监督和审查,要做到及时发现网络赌球,及时打击网络赌球 。
王剑波觉得,我们在严厉打击网络赌球违法活动之际,也能够对人们的相关行为予以适度疏导,比如说,对足球彩票发行制度开展相应改革来顺应社会的发展,进而让人们在观看球赛时,能够拥有相应的放松、宣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