毽球竞赛规则,你了解多少?

日期: 2025-09-25 09:09:49|浏览: 27|编号: 16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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毽球竞赛规则,你了解多少?

第一章:场地设施与器材

第一条:场地

第一款 场地面积

比赛场地为羽毛球场地的双打规格,长度是11.88米,宽度是6.1米。场地上方六米的高度范围内,以及场地边缘两米的距离范围内,都不允许存在障碍物。

第二款 界线

比赛场地需依据平面图标注明确范围,线宽设定为4厘米,该宽度计入场地总面积内。场地有两条长边称为边线,两条短边则称作端线。从场地两端边线的中点引出平行于端线的线段为中线,此线将场地等分为两个区域。在中线两侧分别设置一条平行于中线的线段,该线段即为限制线,它属于限制区域范畴。中线与限制线之间的间隔为2米。

第三款 发球区

在两端线的中点两侧各1米的地点,向场外画出一条长度为20厘米且与端线相垂直的短线,这条线被称为发球区线,它并不属于发球区范围。从发球区线向后无限延伸的区域,则被称作发球区。

(图一)

第二条 球网

第一款 球网的规格

球网长度为七米,宽度为七十六厘米,网孔大小为两厘米正方形。球网顶部缝有四厘米宽的双层白色布带,通过绳子系紧,将球网固定在立柱上。球网必须安装在中线正上方。球网呈现深绿色。立柱设置在中线外侧,距离边线五十厘米的位置。

第二款 球网的高度

球网顶部中心点到地面的垂直距离是1.60米(男子),1.50米(女子)。网两边的顶端到地面的垂直距离要一样,两边的高度和中间的高度相差不能超过2厘米。

第三款 标志杆与标志带

在球网两侧,与边线和中线交汇点成直角的位置,各悬挂一条4厘米宽、76厘米长的白色布条,这条布条称为标志带。在球网上方,连接标志带的外侧,应安装两根有弹性的柱子,这些柱子叫做标志杆。两根柱子的中心点之间相隔6米。标志杆的长度为1.20米,直径为1厘米,采用玻璃纤维或者其他类似的材质制造。标志杆的上端应比球网的顶部高出44厘米,并且需要用对比强烈的颜色绘制出10厘米长的条纹图案。

第三条 毽球

毽球包含毽毛和毽垫等部件。毽毛使用四根白色或彩色的鹅羽制作,呈十字形安装在毛管之中,每根羽毛的宽度在3.20到3.50厘米之间。毽垫的直径为3.80至4厘米,厚度在1.30至1.50厘米之间。毛管的高度为2.50厘米。

毽球的高度为13-15厘米。毽球的重量为13-15克。

第四条 比赛队员的组成

这个队伍包含六名成员,每次比赛派三人上场,其中一人担任队长,需要在他的左臂佩戴显著标识物。比赛开始前,各小组必须将所有参赛者以及候补人员的名字和编号记录在计分卡中。没有登记的选手不允许参与比赛。

该条款允许根据不同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的情况灵活调整,增设个人与两人对抗的毽球比赛,其竞赛规范与三人模式基本一致,积分方式能够选用直接获取分数的方法。

第三款 教练员和替补队员应坐在指定的位置上。

第五条 队员的场上位置

第一款 双方队员必须站在本方场区内。

在靠近网子的两名球员,从左往右分别是三号位和二号位,靠近边线的球员是一号位,参见图2。球员们站的位置必须和报备的轮换次序相吻合。

第二款 发球的位置

发球者对面的两位选手,即第二位和第三位队员,需站立于发球者正前方,他们彼此之间的距离至少要达到两米远。一旦球被发出,两队的成员便可以在各自的场地范围内自由调整站位。

第三款 每局比赛结束之前,队员的轮转顺序不得调换。

(图二)

第六条 教练员和队长

当竞赛状态终止后,指导员与领袖人物具备申请中断或调整阵容的资格。在休整期间,指导员得以在赛场外围提供指点,不过不允许踏入竞技区域之内。

比赛进行期间,场上的队长可以就场上情况向裁判进行咨询或请求说明,不过队长必须接受裁判的最后决定。

第七条 服装

第一款 比赛队员应穿着整齐划一的运动服和毽球鞋或运动鞋。

该条款规定,参赛选手的服装正反两面必须设有清晰区分的标识,标识的色调应与服装本体形成鲜明对比,确保辨识度。该标识需保持高水准的可见性,背部的标识高度需达到20公分以上,前胸的标识高度则要求在10公分以上,标识的笔画宽度不能低于2公分。同一队伍的成员之间,其标识编号不允许出现重复现象。此外,选手在比赛过程中,禁止佩戴任何可能对其他选手造成安全威胁的装备或衣物。

第八条 比赛局数和场区选择

第一款 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第三局采取每球得分制。

比赛开始前确定场地归属或发球职责,第一局结束后彼此互换场地和发球职责。

决胜局开始时,主裁判会通知双方队长再次决定场地归属或发球权。比赛进行到决胜局期间,当任何一方累计获得8分,双方必须互换场地。场地更换过程中,不允许场外的指导行为。场地更换完成后,队员们的站位顺序不能调整。确认无误后,由先前执行发球的一方继续发球。如果未能按时报到更换场地,一旦裁判或任一方队长察觉,需立刻进行场地交换,且比分保持不变。

第九条 暂停

第一款 比赛成死球时,教练员或队长可以向裁判员要求暂停。

暂停期间,指导员能够到场地之外进行提示,但是比赛中的选手不可以离开场地,也不得和场外的任何人交流,场外的其他人不可以进入场地之内。

第三款 每场比赛里,每支队伍能够申请两次暂停,单个暂停的时长不能超出三十秒。当某支队伍在一局中申请第三次暂停时,裁判应认定该队伍失去发球资格,或者判给对手一分。

第十条 换人

当比赛出现无效局面,指导人员或核心人物能够向判罚者申请调整阵容,调整阵容期间,场边人士不可以对参赛者发出指令,场内选手必须留在比赛区域内

第二款 每个队员在每一局比赛中换人不得超过三人次。

第三款 替补球员在进入赛场前,需在记录处等候,换人过程不能超出十五秒,一旦超时,将判给该方一次暂停机会。倘若该方在本局中已经暂停两次,那么将失去发球资格,或者判给对手一分。

第四款 当教练或队长需要调整阵容时,需告知裁判即将离场和即将入场的选手的编号。

第五款 参赛选手如果因为特殊情况失去比赛资格,那么就不能继续进行当前比赛,可以由候补选手顶替。如果该队在这一轮已经更换了三名选手,或者场外没有其他人可以替换时,那么这一轮就判为失败。

第十一条 局间间隙

一场较量结束后,下一场较量启动之前,中间最多能空出两分钟,让两支队伍转换场地、调整阵容和记分员录入身份信息,双方指导员在不干扰这些事务的前提下,能在场边给予提示。

第十二条 发球

第一款 发球

发球员要位于己方发球界内,手持球,向上抛球,再用脚将球踢向对方场地,从而开始比赛。发球员必须在该区域内完成发球,球离手后才能踏入场内。发球时,2号和3号队员不能有任何干扰行为,否则将判由对手发球。

第二款 发球失误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判为发球失误:

1。队员发球时,踏及端线或发球区线及其延长线;

2。球未过网、触网或触及标志杆;

3。球从网下穿过;

4。球从标志及其延长高度以外过网;

5。球触及任何障碍物,或在进入对方场区前触及本队队员;

6。球落在界外;

7。发球延误时间超过5秒钟;

8。裁判员鸣哨后球坠落在地上。

第三款 当发球队失误时,应判失发球权,由对方发球。

第四款 重发球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须重发球:

1。在比赛进行中,球挂在网上(最后一次击球挂网除外);

2。在比赛进行中,毽毛和毽垫在飞行时脱离;

3。在裁判员鸣哨之前发球;

4。在比赛进行中,其他人或物品进入场区。

第五款 发球次序错误

球一旦发出,裁判察觉到队伍发球顺序不对,就判定该队伍失去发球机会,并且要回到正确的站位上。如果违规队伍已经得到分数,那么这次因发球顺序错误获得的分数要被取消。

第十三条 轮转顺序

当某个队伍获得发球机会,需要先逆时针方向轮换一个位置,接着由轮转到一号位置的选手开始发球。

新的一局启动前,能够调整本方成员的交替次序,同时将座位安排表提交给负责登记的人员。

第十四条 比赛进行中的击球与附加动作

在对方球门线之前,一队球员在本方区域内,最多只能通过三个人,完成四次触球动作。

第二款 每个队员可以连续击球两次。

第三款 禁止用手臂触碰球体,但防守者若手臂自然下垂且紧贴身体,在执行拦网动作时,触碰球体不构成犯规行为。

第四款 球不得明显地停留在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

违反第十四条第一至四款均为违例,判由对方发球或得1分。

第十五条 网上球

比赛过程中,若球在两标志杆间撞击球网,则算作有效击球,但若球碰到标志杆,则构成失误。

第十六条 触网

比赛过程中,若参赛者任何身体部位进入两标志杆之间的球网范围,即构成触网犯规行为。

第二款 球员在击球之后,如果球碰到了标志杆,或者碰到了标志杆以外的球网、网柱、网绳,又或者碰到了其他任何物体,这种情况都不算作违例。

第十七条 进入对方场区和空间

第一款 过网击球为犯规。

第二款 比赛进行中,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进入对方场区的空间。

第三款 队员若用头顶球,需在限定区域之外进行,然而,在触地时双脚可以位于限定区域之内。当防守队员在限定区域内,头部无意中触碰过网上的球,不构成违规行为。

第四款 比赛过程中,身体除脚外,其他部位禁止触碰中线,脚部也不得完全跨过中线。

第十八条 死球与中断比赛

第一款 球触地及违例为死球。

比赛过程中出现外来者或物件闯入赛场;需要替换破损的设备;选手遭遇突发状况等情形时,应暂停赛事,裁判需吹响哨子,先终止比赛,随后重新开始。

第十九条 计胜方法

当接发球队出现差错,则需认定对方获取一分;若发球队自身犯错,便要决定由对手进行发球。

当一支队伍获得十五分,并且领先对手至少两分的情况下,就算赢得一局比赛。如果双方比分是十四比十四,那么比赛需要继续进行,直到某支队伍领先两分,才能决定一局的胜负。

第二十条 判定和申诉

第一款 一场比赛中,正裁判员的判定是最终判决。

队长才有资格向裁判询问裁决,或请求说明理由,主裁判需立刻作出回应。

第三款 若参赛方对裁判的决定持有异议,应遵从裁判当场裁决,事后可递交书面申请至仲裁机构申诉。同时,主裁判也须向仲裁机构提交书面陈述。

以上内容摘自《毽球竞赛规则裁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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