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范春生、张非非、李铮,中国足球反腐系列案件正在辽宁开庭审理,头三天被押进法庭的主要是以陆俊、黄俊杰、周伟新、万大雪等知名裁判为主,记者跟踪调查这一系列案发现,这么多人以职业裁判身份集中受审在我国审判史上尚属首次,检察机关的公诉和涉案人员的供述揭开了这些“害群之马”吹黑绿茵场的种种事实,而其背后暴露出从“金哨”到黑哨的惊人蜕变,并由此带来的球场乱象,亟须有关各方多管齐下严加整治。
“金哨”“银哨”都变成了“黑哨”
这次进行受审的那些裁判当中,最受到大家关注的其实是自足球职业联赛开启以来,被广大球迷最为熟知且认可的往昔“金哨”陆俊。他曾经身为亚足联裁委会六大委员里的一员,在中国顶级足球赛事当中担任主裁的场次超过了200场,并且当选为甲A联赛10年最佳裁判,还两度当选亚足联年度最佳裁判。他同样是中国足坛首位在世界杯以及奥运会决赛阶段进行执法的裁判。
19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以及张建强受审时的供述,可以透露出炉了陆俊的具体堕落细节,在2003年11月9日,甲A联赛有同城双方上海申花与上海国际于上海虹口体育场进行大战,在此之前经历的三次同城比赛里,对上海申花而言尚未取得胜利果实,更为关键的是,当时积45分的与积43分的上海国际和上海申花分别在联赛中排在前两位,比赛在其之际只剩四轮,双方都为了能够夺冠而鼓足了劲,然而,所有这些情况,因为在赛前出现了一场“交易”的缘故,使得这场比赛出现了异样的味道,并且参与这场“交易”的两个人分别是陆俊和张建强 。
起诉书表明,在赛前那几天的时候,张建强接到了一位被称之为“中间人”所打来的电话,此“中间人”声称上海申花这支队伍想要拿下那场比赛,更是盼望着他在选派裁判这个环节上能够给予一定的关照。张建强听罢遂给陆俊打了电话,以一种委婉的方式暗示要“关照”上海申花,陆俊对这暗示可谓是心领神会能理解其中之意。陆俊在归案之后供述声称,自己主要是在比赛判罚的严厉程度方面对申花队予以了相应的照顾,倘若申花球员在比赛里动作比较幅度大,那么就会给予一定的提示,要是针对对方队员的话,那就按照规则该罚就罚,不会手软 。
确实如此,那场比赛当进行到六十分钟的时候,上海国际队替补登场的球员沈晗,由于出现一次犯规,被陆俊直接出示红牌罚下场,然而之前对沈晗实施飞铲动作的上海申花队员却没事。上海申花凭借四比一的比分战胜对手,获得“末代甲A冠军”。事后,当中有中间人的情况下,张建强和陆俊拿到了七十万元的贿赂 。
丹东此次受审的另一主角黄俊杰,有“银哨”之称,他于2005年至2009年担任主裁判时,先后20次收受长春亚泰等6家俱乐部的贿赂,在两场国际友谊赛中还接受裁判周伟新的贿赂,犯罪金额达148万人民币、10万港币。黄俊杰收受贿赂手法大致是赛前接到俱乐部或他人电话请求照顾,他口头回“好的”,赛后行贿者把钱打进他的银行账户,该账户并非以他本人身份开设。比如有个叫黄俊杰的,他从长春亚泰俱乐部那里,多次接受了贿赂,亚泰在某些比赛前头,要求得到照顾,只要是他执法的场次,亚泰队要是获胜了,或者打平了,他就能收到“红包”,平一场是5万元,胜一场是5至10万元,亚泰队有3次打平,7次获胜,总共给了黄俊杰64万元。
记者在追踪足球打假反赌系列案件之时,留意到,足球俱乐部贿赂裁判的方式丰富多样,存在找中间人去联络的情况,存在直接去找裁判的情况,存在经由足协领导发话的情况。而知名裁判收钱的路径更是繁杂多样,存在事前拿取的情况,存在事后拿取的情况;存在直接从俱乐部高管手中拿到钱的情况,存在通过中间人拿来钱的情况;存在借助中介公司拿到钱的情况。长期处于没有监督、没有制约的状态,致使“陆俊们”愈发无所顾忌,肆意大胆吹出“黑哨”。
“黑哨”频频成为球场乱象导火索
近些年来,中国足球领域因为假球黑哨肆意泛滥,持续引发罢赛情况,引发斗殴现象,引发点火之类的球场杂乱状况,甚至引发球场沿线以及场馆内外的暴力行为。
2010年8月8日,进行中超联赛第19轮的比赛,长沙金德队于主场和重庆力帆以2:2相持达成平局 。本场因其裁判比赛之时判出有争议的点球,致使现场球迷心生愤懑 。当中场休息时分,于看台上的球迷运用矿泉水瓶以及高尔夫球向裁判肆意攻击,最终那裁判被迫保留于场内 。
而此前,在2004年的时候,发生了轰动全国的北京国安队“罢赛事件”,原因是裁判执法问题,当时进行判罚等相关执法工作的裁判,正是这次在丹东受审的周伟新。当年10月2日那天,中超第14轮比赛,沈阳金德队、北京国安队对阵,在第80分钟的时候,周伟新判罚点球给金德队,北京队觉得这样的判罚不公平,于是拒绝继续比赛,球员们集体离开了赛场。这一场景也使得这场比赛成为中国顶级足球联赛里第一场没有完成的比赛。起诉书表明,周伟新在本场比赛之前有接到沈阳方面请求“关照”的电话,之后他得到了20万元的好处费。
辽宁社科院研究员侯小丰,长期关注行业腐败问题,他认为,在我国经济社会转轨的关键时期,因为相应的体制机制和管理还不健全,且受到多种社会因素的影响,职业足球联赛里的“黑哨”现象不断出现,“黑哨”存在损害竞赛参与者及观众合法权益、破坏竞赛秩序的行为,其本质是权钱交易。
身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以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高子程觉得,“黑哨”现象得以存在,大致能够划分成两个方面的缘由,其一,中国男足队员文化层次底端,充斥着粗浅、低俗等不良习性,“黑哨”的滋生与存在已然成为必然,其二,诚信匮乏、腐败情况众多的现实环境同样是“黑哨”存在的根基,“黑哨”频繁引发球场混乱状况,应当予以重视。
侯小丰讲,“黑哨”肆意横行,致使裁判员、运动员以及观众之间彼此互不信任,极大危害足球事业向前发展,还再三引发球场混乱状况,呈现出绿茵场争端令人畏惧的一面。身为”害群之马“的裁判在绿茵场吹黑哨,其所造成的后果绝不能轻视。
整治‘黑哨’之祸 需完善立法多管齐下
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平以及高子程等人觉得,对于裁判收取钱财而吹“黑哨”这种行为,理当在法律层面给予严厉惩处,并且要凝聚各方力量来进行整治 。
被称为专家的人表示,当下“黑哨”这种情况在法律层面存在能够利用的机会、存在可以穿过的空子,显示出在立法以及管理等相关方面还存在并不完善健全的地方。基于此,可以思考在三个环节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要经由立法以及司法解释的确定,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划分的明晰化,国有公司、企业认定的确立,公务行为认定的确立。于现实现状需求表现为“法律制定后冒出新态势,需敲定法律应用的依据”的情形下,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刑法有关条款予以深入一层的立法解释操作。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样能够依据司法实践所需,针对现行法律开展进一步的司法解释行动。
其次,要增添现有的司法打击力度。在“黑哨”事件里头,针对收受贿赂的情况,要是符合刑法第163条所规定的,那就依据法律及时去追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刑事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法律从重进行处罚。要是能够达成有罪必罚、罪刑相当,严格且公正地运用法律,“黑哨”之祸便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同时,针对存在不良行为的裁判构建档案,设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该群体培训教育的力度。“一旦进入‘黑名单’,便可设定警告、处分以及终身不得录用等不同层次的处罚标准,从而做到持续抓紧不放松,让警钟始终长鸣,”侯小丰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