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球场踢球受伤,法院判场馆方主责

日期: 2026-04-25 14:13:21|浏览: 3|编号: 17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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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球场踢球受伤,法院判场馆方主责

去年九月时,北京的心先生前往球场去踢球,然而却被另一方的力先生给撞倒,进而磕破了脑袋。那时力先生垫付了医疗费用。最终,法院所给出的判决结果是,心先生需要把医疗费用返还给撞倒他的力先生,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2020年9月,心先生与力先生相约至北京市昌平区的一处室外足球场踢球,于激烈对抗里,二人之间产生冲撞,心先生脑门恰巧磕在立柱棱角处,额头撞出一道五厘米长的口子,力先生垫付一万七千多元医疗费用,在心先生康复后,其认为自身工作与健康均受影响,遂要求力先生再支付5000元误工费以及1000元营养费,力先生未同意,于是,心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2月,昌平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

踢球伙伴被心先生找来,成为目击证人。力先生否认从心先生身后撞倒,称双方是身体侧面相撞,且这种冲撞在比赛过程中属合理冲撞,不存在恶意之举。被告力先生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原告心先生返还其垫付的一万七千多元医疗费。同时,他把责任指向了球场。

这是一个属于五人制的小型的球场,球场的四周设置了金属护网,球场对外进行出租,按照小时来收费,足球场的经营方是本案的另外一个被告。心先生讲,球场的边线距离护网仅仅只有一米,场边有好多根带有棱角的金属支柱,极其容易致使球员碰撞而受伤。球场经营方表明,边线距离护网近是场地客观原因所导致的,他们已经加装了带有弹性的金属护网用来防止撞伤。运动员在对抗性比赛当中受伤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庭审完毕之后,法官去往了事发的球场那儿进行现场勘查。按照原被告双方的陈述,这场比赛是原被告于球友群当中随机约定而成的,并非正式比赛,不存在裁判,因而,在无法判定的时候发誓不清楚是谁犯规了;并且,场地并未安装监控录像,冲撞的整个过程没办法重现。

王磊法官作出介绍,此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60条所规定的自甘冒险原则,今年1月4日,也就是《民法典》施行后的首个工作日,朝阳法院依据该自甘冒险的原则,针对一起案件实施了裁判,原告宋先生与朋友进行打羽毛球健身活动,然而却被对方打过来的羽毛球击中右眼,致使右眼近乎处于失明状态,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定,该案件适用《民法典》里的自甘冒险原则,被告方于运动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原告宋先生需对损失自行承担责任。于本案审理之际,被告力先生亦援引此判例用以自我抗辩。王磊法官称,《民法典》对自甘冒险原则予以规定,而这一规定使得运动参与者需对运动里的安全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在2020年2月底的时候,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针对本案给出了一审判决,(被称为原告的心先生)要返还(被叫做被告的力先生)所垫付的医疗费用17939.06元,并且要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的七天内支付,(被称为被告的公司)对于损害结果是需要承担70%的责任,要赔偿(被叫做原告的心先生)医疗费12557.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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