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个判例6起错漏判!中国足协公布第七期足球裁判评议认定

日期: 2025-09-26 16:03:50|浏览: 36|编号: 16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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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判例6起错漏判!中国足协公布第七期足球裁判评议认定

中国足协于5月8日通过官方渠道发布了第七次足球裁判评审结果,其中涉及11个判例的情况,有6个存在判定失误或疏漏。

5月7日晚上,中国足协的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开展本年度第七次裁判工作评审。针对俱乐部的相关投诉以及社会关注度较大的比赛,此次评审一共处理了11个具体案例,这些案例分别涉及中超、中甲、中乙和女超的赛事。

本次评审会议继续以线上视频方式举行,邀请了国家足球协会纪律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主流新闻机构的代表到场监督,会议过程融合了评审团成员集体商议和个人陈述两种环节,最终形成的评审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中超联赛第十轮中,武汉三镇与青岛海牛展开对决,比赛进行到第十七分钟时,青岛海牛三号球员在己方禁区内与武汉三镇七号球员发生身体碰撞,紧接着武汉三镇七号球员突然倒地。裁判当场认定青岛海牛三号球员犯规行为,并判罚主罚点球,此次判罚过程没有VAR系统介入。

评议组对于此案例达成共识:青岛海牛3号在对手球员射门时与其发生碰撞,属于鲁莽的犯规行为,应当判罚犯规并给予罚球点机会,无需出示红黄牌。裁判员判定青岛海牛3号犯规并执行罚球点球的决定是恰当的。

赛事第二十回合,深圳新鹏城与上海海港交锋,进行到七十七分钟时刻,上海海港八号选手尝试攻门,深圳新鹏城二十号选手在己方禁区范畴内,手臂部位触碰了皮球。主裁判员即时场上未认定违规行为,视频辅助裁判系统介入。通过回放观察,裁判员修正判定深圳新鹏城二十号选手构成手球违规,并判罚直接任意球,同时向该名球员出示了黄卡。

评议组对这起事件达成共识:上海海港8号尝试攻门,无论足球是否被深圳新鹏城10号挡了一下,其运行轨迹都没有发生显著改变,而深圳新鹏城队20号球员用手臂触碰球时,其肢体姿态导致身体轮廓异常增大,构成手球犯规,需要判罚点球。此外,手球行为阻碍了对方朝向球门的进攻,应当以破坏对方潜在威胁为由出示黄牌。VAR判定准确无误,裁判员在仔细审视现场录像后,确认手球犯规成立,同时判罚点球,并给予黄牌,这一最终裁决完全合理。

判例三:中超联赛第10轮北京国安对战成都蓉城,比赛第24分钟,北京国安23号球员在拼抢时触碰了成都蓉城39号球员,后者随即倒地。裁判认定北京国安23号球员犯规,由于该球员已获得一张黄牌,裁判仅作出口头警告,未出示任何颜色牌。

评议组针对此案例达成共识:北京国安23号在拼抢过程中,其犯规意图明显,动作方式粗暴,对抗强度过大,且与对手发生身体接触,应被认定是鲁莽的犯规行为,需要出示黄牌。裁判员对北京国安23号的犯规认定准确,不过遗漏了黄牌的判罚。

判例四:中甲联赛第九轮,延边龙鼎对阵黑龙江冰城,比赛第三分钟,黑龙江冰城十八号球员在对方罚球区域,与延边龙鼎十二号门将发生身体碰撞,随后倒地,裁判未作出犯规判罚。

评议组多数成员对于此判例持有看法,视频资料未能清晰展示双方接触的具体过程,不过从整体接触状况分析,延边龙鼎12号守门员应当认定存在犯规行为,并且需要判给球点球。该次犯规符合破坏对方明显得分良机的标准,然而犯规者是以争抢足球为由,最终被判罚球点球,因此应该对其出示黄牌。裁判员在比赛现场作出了不恰当的裁决,遗漏了判罚球点球和黄牌的环节。

判例五:中甲联赛第九轮,延边龙鼎对阵黑龙江冰城,比赛进行到第十九分钟时,延边龙鼎的九号球员攻入一球,该球得分之前,他与黑龙江冰城的九号球员发生过身体碰撞,裁判员最终决定认定进球有效。

评议组多数成员对这起判例持有相同看法,延边龙鼎9号在进球时,手臂碰触黑龙江冰城9号,导致对方失去平衡,无法继续防守,这属于犯规行为,进球结果应该被取消。裁判员在场上判定进球有效,这个决定是不准确的。

判例六 中甲联赛第九轮青岛红狮对云南玉昆,比赛进行到九十分钟时,云南玉昆三十号球员在本方罚球区域疑似触碰球体,裁判员没有当场认定该球员的触碰行为,反而判罚了进攻方青岛红狮队二十七号球员的触碰犯规。

评议组全部认同这个案例的判定,云南玉昆30号的手臂确实碰到了球,手臂的位置导致身体形态异常增大,不管他的头部是否先碰到球,根据球的飞行轨迹,这都属于手球犯规行为,需要判给对方一个点球,并且不需要出示红黄牌。裁判员在场上执法出现失误,没有判出云南玉昆30号的手球犯规,也没有判罚点球。

判例七:中甲联赛第九轮大连英博对阵广州俱乐部,比赛建议进行到九十分钟十二秒时,因任意球重新开始,大连英博的十七号门将用手碰触了广州俱乐部的八号球员脸部,裁判员对大连英博的十七号门将出示了黄牌。

评议组全部成员确认,大连英博17号门将比赛终止后,并非为了争夺足球,而是蓄意用胳膊击打对手脸部,此举动属于暴力性质,必须红牌罚下。裁判员当场只给黄牌判定不当,错失红牌判罚机会。

判例八:中甲联赛第九轮,大连英博与广州俱乐部交手,赛事收场之际,大连英博的44号选手,在赛场之上,蓄意撞击了广州俱乐部的门将。

评议组多数成员针对此判例表示:大连英博44号从远处急速冲向对方门将,与对方发生身体碰撞,造成场面混乱,在这样特殊情况下,能够视作暴力行为,需要出示红牌将其罚下。裁判员在比赛结束后离开场地前可以运用纪律手段,比如出示红黄牌,但这次事情发生在比赛结束后人群骚乱的场合,场内人特别多,在这样特殊的情况下,裁判员没有对此行为进行处罚,不算是错失判罚红牌的机会。

判例九:中乙联赛第七轮,湖北青年星对阵日照宇启,比赛进行到第二十两分钟,湖北青年星五十二号球员控球向前推进,日照宇启二十二号球员上前拦截,两人争抢过程中在日照宇启球门区域以外的地方摔倒,日照宇启二十二号球员的脚部与湖北青年星五十二号球员的身体发生了碰撞,但场上裁判没有判罚犯规行为。

评议组全体成员对这起事件达成共识:球员们在球门线以外倒下,是抢球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碰撞,日照宇启22号失去平衡而跌倒,并非蓄意伤害或故意踩踏对手,不能算作犯规或暴力行为。多数评议组成员还指出,双方在摔倒前场内的抢球动作,也都不算犯规。裁判员当场做出的不判罚决定是恰当的。

判例十:中乙联赛第七轮,赣州瑞狮与广东广州豹交手,比赛进行到八十九分钟,赣州瑞狮队十号球员尝试攻门,广东广州豹队二十号球员在本方禁区用脚拦截对方来球,期间该球员手臂触碰了皮球,但裁判员最终未认定手球犯规行为。

评议组全体成员经过商议,确认广东广州豹20号在封堵对方进攻时,球经过明显改变轨迹后碰触到他的手臂,该部位属于其当时身体动作的合理延伸,因此不构成手球犯规行为,裁判员当场作出的判断是准确的,没有错误

赛事第11场较量,女子超级联赛第六回合,海南琼中女子足球队迎战山东体彩女子足球队,经过54分钟的激烈对抗,海南琼中队的24号球员持球,向着山东体彩队的禁区方向连续推进,在跟山东体彩队的2号球员发生身体碰撞后,该球员突然倒地不起,但场上的裁判人员并未对此做出任何判罚决定。

评议组全体成员经审阅此案例后达成共识:山东体彩2号在其防守区域故意干扰对方队员,此行为属于犯规,应判罚点球,该犯规同时满足阻碍对方形成明显得分良机的条件,因此需对犯规者处以红牌罚下。实际执法裁判未能正确判罚,既错失判罚点球的机会,也漏掉了红牌的执行。

中国足协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准则,主动听取俱乐部的反馈和申诉内容,并且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判例,特别是那些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有助于统一裁判标准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讨论,然后将讨论结果公之于众,同时会对存在错判漏判问题的裁判员实施内部处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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